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突遭前夫提告「侵害配偶權」!緊急委任律師成功重獲清白!

家事事件

05 - 05 ‧ 2022

案件類型:侵害配偶權
判決結果:原告之訴駁回
 
  • 案例分享
小美剛結束一段不幸福的婚姻,正當要重新開始展開新的人生時,卻突然收到前夫對她的提告,指稱小美在婚姻存續期間與前男友尚未結束男女交往關係因而侵害配偶權,頓時小美不知所措,趕緊尋找律師欲求解決之道。
 
  • 律師主張
  1. 前夫所提供的證據,均是翻拍小美的手機畫面,而小美的手機皆設有指紋辨識解鎖及密碼解鎖等隱私安全裝置,且小美未曾告訴任何人手機密碼,由此可知,翻拍的證據,皆未經小美的同意而取得,顯見為不法蒐證,應無證據能力。
  2. 退步言之,就算有證據能力,但前夫所提出的證據,依時間點來看,皆為婚姻關係開始前發生的,因而前夫的指控皆為主觀上的猜測妄想。
  3. 前夫以片面之詞編纂故事,並稱小美有侵害配偶權的行為,其主張有利於己,卻無法提出相關證據盡其舉證責任,所以前夫的主張不可採納。
  • 案件結果
在林律師與小美詳談、深入了解案情後,針對告訴人所提出的證據一一反駁,最終獲得法官認同,取得無罪判決,小美也於上段婚姻的束縛中畫下句點,可以安心的正常交友了。
 
  • 相關法條
<民事訴訟法第277條前段>
當事人主張有利於己之事實者,就其事實有舉證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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