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意外發現小王的存在,如何捍衛自己的「配偶權」?緊急委任民事律師成功為自己爭取權利!

家事事件

06 - 14 ‧ 2022

案件類型:侵害配偶權
判決結果:被告應給付原告新臺幣貳拾萬元
 
  • 案例分享
原以為家庭生活美滿的小佑,在某日發現妻子將營業秘密提供給被告知悉,衍生出其他相關刑事案件。循線追查後,才知道妻子與被告有段不正當婚外情的關係,被告竟還囂張表示反正通姦已經除罪了,小佑無法對他提告!傷心欲絕的小佑決定請律師幫忙,給被告一個教訓!
 
  • 律師主張
  1. 被告明知小佑與妻子尚存續婚姻關係,竟仍無視於此與小佑的妻子發展出婚外情。
  2. 在小佑的追問之下,妻子坦承與被告有逾越結交普通朋友等一般社交行為的不正當往來,實屬侵害配偶權的行為。
  3. 夫妻本應互守誠實的義務,被告卻要求小佑妻子一同隱瞞,已嚴重侵害小佑的配偶權,使其精神上痛苦甚鉅,小佑雖沒有財產上的損害,也可以請求賠償相當的金額。
 
  • 案件結果
在林律師的幫助下,成功求償20萬元,為小佑捍衛自己的配偶權,且讓破壞婚姻圓滿的第三者得到應有的教訓!
 
  • 相關法條
<民法第184條第1項前段>
因故意或過失,不法侵害他人之權利者,負損害賠償責任。
<民法第195條第1、3項>
不法侵害他人之身體、健康、名譽、自由、信用、隱私、貞操,或不法侵害其他人格法益而情節重大者,被害人雖非財產上之損害,亦得請求賠償相當之金額。其名譽被侵害者,並得請求回復名譽之適當處分。
前項規定,於不法侵害他人基於父、母、子、女或配偶關係之身分法益而情節重大者,準用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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