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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功案例
刑事案件
與未成年交往同居,竟變略誘罪?緊急委任刑事律師成功重獲清白!
成功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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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案件
10 - 24 ‧ 2022
照片被盜用,險些被當成藥頭,緊急委任律師後重獲清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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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案件
06 - 29 ‧ 2022
無故遭控諸多罪名,僅因朋友修改私文書!緊急委任律師成功重獲清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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與未成年交往同居,竟變略誘罪?緊急委任刑事律師成功重獲清白!
刑事案件
07 - 28 ‧ 2022
案件類型:妨害家庭
判決結果:不起訴
案例分享
小國與未滿16
歲少女交往期間,因對方與家庭關係不和諧,所以長時間離家與小國同居,不料,與對方分手之後,卻遭對方家長提告妨害家庭,錯愕的小國趕緊委請律師協助…
律師主張
少女證述時,並未提及小國有何引誘其離家同居的行為,且小國與少女於案發期間為男女朋友關係,又少女曾有離家出走的紀錄,則少女是否為小國引誘而離家,尚有疑義。
少女與小國同居期間均可使用手機與對外聯絡,倘若其行動自由有受到限制,皆可打電話、傳訊息求助,但少女皆無動作且持續與小國同居,而返家時亦未向父母反應求助,尚難認定行動自由有受到拘束。
案件結果
此案在本所律師專業的詰問下,單憑告訴人的片面指述,並無確切證據足認小國有何準略誘之犯行,而檢方採信了我方主張,成功為小國獲得不起訴處分。
相關法條
<
刑法第241
條第3
項 >
略誘未成年人脫離家庭或其他有監督權之人者,處一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意圖營利,或意圖使被誘人為猥褻之行為或性交,而犯前項之罪者,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二百萬元以下罰金。
和誘未滿十六歲之人,以略誘論。
前三項之未遂犯罰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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