語系選擇
關閉
0
0 件商品
總計NT$ 0
前往結帳
會員登入
驗證碼
忘記密碼?
建立專屬帳號

與未成年交往同居,竟變略誘罪?緊急委任刑事律師成功重獲清白!

刑事案件

07 - 28 ‧ 2022

案件類型:妨害家庭
判決結果:不起訴
 
  • 案例分享
小國與未滿16歲少女交往期間,因對方與家庭關係不和諧,所以長時間離家與小國同居,不料,與對方分手之後,卻遭對方家長提告妨害家庭,錯愕的小國趕緊委請律師協助…
 
  • 律師主張
  1. 少女證述時,並未提及小國有何引誘其離家同居的行為,且小國與少女於案發期間為男女朋友關係,又少女曾有離家出走的紀錄,則少女是否為小國引誘而離家,尚有疑義。
  2. 少女與小國同居期間均可使用手機與對外聯絡,倘若其行動自由有受到限制,皆可打電話、傳訊息求助,但少女皆無動作且持續與小國同居,而返家時亦未向父母反應求助,尚難認定行動自由有受到拘束。
 
  • 案件結果
此案在本所律師專業的詰問下,單憑告訴人的片面指述,並無確切證據足認小國有何準略誘之犯行,而檢方採信了我方主張,成功為小國獲得不起訴處分。
 
  • 相關法條
<刑法第241條第3項 >
  1. 略誘未成年人脫離家庭或其他有監督權之人者,處一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2. 意圖營利,或意圖使被誘人為猥褻之行為或性交,而犯前項之罪者,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二百萬元以下罰金。
  3. 和誘未滿十六歲之人,以略誘論。
  4. 前三項之未遂犯罰之。
 
本所有專打妨害家庭案件的律師,歡迎加入LINE詢問,保障您的權益!

#法律事務所 #法律諮詢 #台中律師 #法律顧問#法律問題 #林健群律師 #律師推薦 #法律案例#事務所推薦 #台北律師 #彰化律師 #南投律師#苗栗律師 #專打 #中部律師 #南部律師 #全台#北部律師 #刑事律師 #家事律師 #民事律師
回上一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