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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指控對未滿16歲之人為性交行為,委任律師成功重獲清白!

刑事案件

01 - 09 ‧ 2023

案件類型:妨害性自主
判決結果:無罪
 
  • 大美警方指控,說她深夜在學校的廁所內對一名14歲以上未滿16歲之男子為性交行為,大美面對這突如其來的指控非常害怕便緊急委任律師協助進行辯護。
     
  • (律師主張)
  1. 學校內皆有安裝監視器而夜班教保員執勤時得隨時間看值班站監視器,且校園內每二層樓都有教保員互相支援巡房,在這樣的情況下如有任何異常聲音傳出,或有異常狀況發生,實難不為其他人發現。
 
  1. 告訴人所述關於被告與其性交時之穿著、內褲擺放位置、被告挑逗告訴人引起勃起反應之方式、挑逗行為與進入坐式馬桶之先後順序等情,均有前後矛盾之瑕疵。
 
  1. 告訴人雖有通過測謊但告訴人曾有說謊、詐欺師長、分化同學,經輔導未改善情形等,是以本件並無法排除被告確實是遭到告訴人故意陷害之可能。
     
  • (案件結果)
    經過案件多年的纏訟,最終最高法院駁回了檢察官的上訴維持二審的無罪判決,成功替大美洗刷清白。
     
  • (相關法條)
刑法第227條
對於未滿十四歲之男女為性交者,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對於未滿十四歲之男女為猥褻之行為者,處六個月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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