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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生與客人發生性行為,當事人委任律師協助提告獲賠償

民事事件

09 - 21 ‧ 2023

案件類型:侵害配偶權、損害賠償
判決結果:被告須給付原告新台幣參拾萬元。
 
  • 小美與小帥於民國108年間結婚,並育有兩名未成年子女。結婚後小美每天都盡心盡力為家庭付出細心照顧老公與小孩,而先生也很認真的在經營商店努力賺錢,本以為兩人會幸福美滿一輩子。不料經店裡客人A的前夫告知小美才發現原來自己的先生小帥竟與這位A小姐發生過性關係且有諸多鹹濕對話話、照片等聊天紀錄。心碎的小美便找到律師決定採取法律行動給第三者一個教訓。
 
  • (律師主張)
  1. 小美在知悉被告A女有侵害配偶權行為後,原告小美終日以淚洗面,且每日生活在二人曾發生性交行為之房屋內,對於原告而言,是何等的折磨,其痛苦尚非筆墨所能形容。
 
  1. 小美手上有許多小帥與A女的鹹濕對話紀錄急照片證據,且在小美提起告訴之前A女還有為她與小帥通、相姦行為的行為向小美承認及道歉。
 
  1. 被告A女確實與小帥間存有通、相姦行為,且二人關係顯已逾越通常社交禮節範疇,而已侵害原告小美基於配偶關係,對於婚姻共同生活應享有圓滿安全及幸福之人格身分法益,且情節重大,並造成嚴重震懾及傷害,小美精神上受有相當之痛苦,爰按前揭民法之規定及實務見解,請求被告A女賠償非財產上之損害自屬有據。
 
  • (案件結果)
在本所律師的幫助下成功求償30萬元,為小美捍衛自己的配偶權,且讓破壞婚姻圓滿的第三者得到應有的教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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