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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路交友險涉強制性交!?當事人委任律師協助獲不起訴!!

刑事案件

03 - 08 ‧ 2024

案件類型:妨害性自主、強制性交
判決結果:不起訴

 
  • 小王利用網路交友軟體認識了小美,兩人聊天後發現彼此情投意合便決定約出來見面並在後續發生了性關係。不料 就在兩人發生性關係後不久小王便收到了來自警局的筆錄通知,警方向小王表示小美是一位未滿16歲之未成年人而小王涉及在違反小美意願的情況下對其為性交行為。不知如何是好的小王便來到律師事務所尋求律師協助,小王向律師表示自己有詢問過小美年齡而小美向其表示自己已經成年,且當天發生性行為也是你情我願,不知道自己為什麼會被告…
 
  • (律師主張)
  1. 告訴人在交友軟體與被告聊天的過程中有明確告知被告其年紀為16歲,故被告主觀認知小美已滿16歲。
  2. 聊天過程中被告與告訴人即有邀約發生性行為,顯見二人確實係合意發生性行為而無強暴脅迫之情形發生。
 
 
  • 經本所林律師協助審閱被告與告訴人間通訊軟體的對話以及陪同偵訊、辯護後最終檢察官對小王做出不起訴處分,成功還小王一個公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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