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配偶外遇!!當事人委任律師協助提告小三獲得應有賠償!

民事事件

11 - 08 ‧ 2024

案件類型:侵害配偶權、損害賠償
判決結果:被告須給付原告20萬元

 
  • 小美和小陳是一對結婚多年的夫妻,並育有2名未成年子女。前陣子小美在家使用兩人共用的平板電腦時竟發現先生的雲端相簿內有多張與陌生女子A女的親密的合照,除此之外小美也發現自己的先生假藉公務之名義多次與A在外過夜,驚訝又憤怒的小美便向先生詢問關於此事的細節,而先生對此也向小美坦承了自己的錯誤,至於小三A女的部分小美亦有多次聯繫希望對方可以給自己一個道歉,不料A女不僅無心道歉還稱自己並不知道小陳已經結婚,最終小美決定尋求律師協助對A女提出侵害配偶權損害賠償的告訴來捍衛自己的權益。
 
  • (律師主張)
  1. 原告陸續發現先生衣物口袋內有投宿於汽車旅館或酒店之發票,甚至發現家中衣櫃內竟有陌生且穿過之女性內褲。由是可知,     被告A女於與先生投宿旅館、飯店,並發生相姦之行為,嚴重侵害原告基於配偶關係所生之人格身分法益。
  2. 原告使用家中共用平板電腦時,竟於先生之Google雲端相簿意外發現,先生與A女有多張合照且照片中倆人之互動尤為親密(臉貼臉、相互輕靠肩膀、擁抱、手牽手逛街之合照等)
  3. 先生向小美聲稱被告A女為其公司之客人,並親口承認二人有上開親暱關係。
  4. 被告A女先前曾任職於小陳開立之公司,而當時全公司均知悉其小陳是有婚姻關係之人,且於公司粉絲專頁亦可見有公開貼文張貼與原告小美等家人之合照,由此可知被告稱不知道小陳尚未離婚、自己也是遭到小陳欺騙云云,顯係事後矯飾之詞,並非事實。
 
  • (案件結果)
最終在本所律師積極協助並提出有利證據後法官判被告A女應給付小美20萬元的賠償成功還小美一個公道。
 
  • (補充說明)
在通姦除罪化之後,若婚姻遭第三者介入要提出告訴就僅能透過民事訴訟進行處理,也因為不是刑事案件檢警不會主動介入調查這也導致了很多時候當事人不知道如何蒐集或提出有利證據來保障自己的權益,這時候就會建議當事人可以尋求專業律師的協助,律師不僅能協助當事人向法院聲請調查證據(如調閱旅館、路口監視器等)亦可針對對當事人有利的部分加以補充論述來增加當事人成功獲取應有賠償或更高賠償金額的機率。
至於第三者的部分,若真的不知道對方是有家庭之人或是遭到對方欺騙不小心介入他人家庭而遭到提告,因為【遭到欺騙】和【不知情】也都需要由第三者這邊提出證據,所以我們也會建議先跟專門的律師討論由律師擬訂相關訴訟策略來因應後續將要面對的訴訟,避免自己被欺騙不打緊後續還要負擔一大筆損害賠償的費用,那就真的得不償失了。
 
(延伸閱讀:通姦除罪化後,配偶出軌就無招可制了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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