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暑假打工誤入詐欺集團,當事人委任律師協助獲緩刑!!

刑事案件

12 - 12 ‧ 2024

案件類型:組織犯罪、加重詐欺、違反洗錢防制法
案件結果:緩刑

 
  • 小明是一位在台就讀大學的馬來西亞籍學生,因暑假期間想要利用時間打工賺取零用錢便透過哥哥的介紹一起加入了一個說是從事虛擬貨幣交易的公司。公司接洽人員A向小明兄弟倆表示,倆人需協助公司至指定地點與投資人取得投資款項後續再將款項交付給公司,小明心想這畢竟是哥哥介紹的工作,便不疑有他加入了該公司。不料就在協助領取了幾次款項後小明突然被警方以涉嫌詐欺及違反組織犯罪拘提並進行偵辦…
     
  • (律師主張)
  1. 本案被告係依照綽號「A」之人的指示前往收取款項,在購買者確認確實帳上有收到虛擬貨幣後,才會交付款項予被告,被告對於購買虛擬貨幣之人購買之原因如何並不知悉,亦無從得知渠等係遭詐騙集團之詐騙方會購買虛擬貨幣,究竟被告與詐欺集團有何犯意聯絡與行為分擔,進而應論以共同正犯,此部分未見檢察官舉證證明之。
 
  1. 被告案發時仍為大學生,且係馬來西亞籍,並無太多打工經驗,對於臺灣詐欺集團猖獗之情形亦不知情,而本案工作機會亦係由其哥哥所介紹,被告遂不疑有他而協助收取款項及交付款項事宜,對於會遭詐欺集團所利用乙事根本不可能明知或有預見可能性,其主觀上確實無共同詐欺取財、洗錢及參與犯罪組織之不法犯意。
 
  1. 身為訴訟主體的被告,這可能是他們生平初逢詐欺集團,審判者應從被告之角度出發化身為對於詐欺集團毫無戒心及警醒之一般人,於其情境之當下,是否得以明知或預見將遭詐欺集團不法利用卻容任此事情之發生,不應立於全知全能的上帝視角,以「後見之明」的觀點去檢視個案是否合情合理。
 
  • (案件結果)
    最終在本所律師積極協助及辯護下,法官決定給予小明一次緩刑的機會讓其好好反省,而經歷過這次教訓後小明也學到了教訓表示下次再也不敢隨便找工作了。
 
  • (延伸閱讀)
詐欺、加重詐欺、洗錢防制法
找工作卻變成車手!?涉及詐欺案件該怎麼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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