語系選擇
關閉
0
0 件商品
總計NT$ 0
前往結帳
會員登入
驗證碼
忘記密碼?
建立專屬帳號

禍從口出!!於社群遭網友謾罵,當事人委任律師協助獲賠償!!

民事事件

06 - 27 ‧ 2025

案件類型:妨害名譽、損害賠償
判決結果:被告A應給付原告10萬元、被告B應給付原告5萬元

 
  • 小江與A、B三人皆為某外送平台之外送員,並共同加入在一個LINE的外送員群組中,然三人因為一些小事情有過糾紛,於是A和B常常在群組中以粗鄙的言語謾罵羞辱小江,甚至還將小江停在路邊以及騎乘機車在路上行駛的照片發到群組內並稱可以在某某路【堵】到小江,這不僅讓小江心生畏懼也因為這樣持續性的騷擾讓小江的生活受到了極大的影響。 忍無可忍的小江對兩人提出刑事妨害名譽的告訴而這個案件也在經過法院審理後A與B都被判有罪,但因兩人犯後態度不佳甚至也沒有跟小江道歉,於是小江決定還要對兩人再提出民事損害賠償的告訴算是給倆人一個教訓。 但畢竟小江不懂法律所以她便帶著相關資料來到律師事務所尋求律師協助,希望律師可以幫助她獲得應有的賠償。
 
  • (律師主張)
  1. 被告A以貼文方式,在不特定多數人均得以共見共聞情況下,公然侮辱原告並對外散布上述不實文字而指摘足以毀損原告名譽、人格及社會評價之事,並以公開原告行蹤之方式,持續騷擾原告,致使原告心生畏怖,足以影響原告之日常生活及社會活動。
 
  1. 被告B則是基於公然侮辱之犯意,於LINE群組內,稱原告為「豪洨大嬸」之客觀上足以貶損人格與社會評價文字,暗指、稱呼原告,足使原告在社會上之人格評價遭受貶損
 
  1. 被告AB之侵權行為致原告受有名譽、社會評價遭貶損以及嚴重影響原告日常正常生活與社會活動之損害,且自此之後原告即在網路上不斷遭受他人言語霸凌與閒言閒語,進而出現焦慮與憂鬱情緒及睡眠障礙,而須前往身心診所就診,可見原告因被告AB之侵權行為,導致身心受有極大之壓力,其所受之痛苦非三言兩語所能道盡。
 
  • (案件結果)
最終案件在經過本所林健群律師積極協助整理有利證據及提出告訴後,法官判決被告A應給付原告10萬元被告B應給付原告5萬元,也算是成功替小江討回公道。
  • (相關法條)
民法第184:
因故意或過失,不法侵害他人之權利者,負損害賠償責任。故意以背於善良風俗之方法,加損害於他人者亦同。
違反保護他人之法律,致生損害於他人者,負賠償責任。但能證明其行為無過失者,不在此限。
 
(延伸閱讀:一言不合就開吉!!我可以請求損害賠償嗎?)
 
本所有擅長處理損害賠償案件的律師,歡迎加入LINE詢問,保障您的權益!
 
#法律事務所 #法律諮詢 #台中律師 #法律顧問 #法律問題 #林健群律師 #律師推薦
#法律案例 #事務所推薦 #台北律師 #彰化律師 #南投律師 #苗栗律師 #專打
#中部律師 #南部律師 #全台 #北部律師 #刑事律師 #家事律師 #民事律師
#妨害名譽 #網路謾罵 #損害賠償

 
回上一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