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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交?猥褻?性騷擾?三者之間有什麼不同?

妨害性自主

05 - 19 ‧ 2023

  • 什麼是法律上所稱的性交?
根據刑法第10條的規定,所謂性交是非基於於正當目的所為之下列性侵入行為:
  1. 以性器進入他人之性器,肛門或口腔,或使之接合之行為。
  2. 性器以外之其他身體部位或器物進入他人之性器、肛門,或使之接合之行為。
 
  • 什麼是法律上所稱的猥褻?
根據法院實務見解,所謂的猥褻是指一般人都認為足以誘發、滿足、發洩人的性慾,而使被害人感到嫌惡或恐懼的一切行為。
舉例來說撫摸他人胸部、臀部這種行為就有可能違反刑法上關於猥褻罪相關的規定。
 
  • 什麼是性騷擾?
性騷擾是指性侵害犯罪以外其他與性有關的行為,而性騷擾也不只限於一定要有肢體上的觸碰(只是肢體上的觸碰更為常見,例如趁人來不及抗拒進行襲胸),任何帶有與性或性別歧視相關的言行舉止,只要讓人感到不舒服就有可能構成性騷擾,例如講黃色笑話等。
先前我們有討論過觸碰他人胸部10秒為何被判無罪,這就涉及到強制猥褻和強制觸摸在法律上構成要件不同的問題了!有興趣的也可以點選連接前往了解。
襲胸10秒判無罪!?是怎麼一回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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