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愛情的騙子構成詐欺嗎?

詐欺案件

02 - 22 ‧ 2024

  • 刑法上的詐欺是什麼?
根據刑法第339條詐欺罪的條文我們可以得知,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所有,以詐術使人將本人或第三人之物交付者稱之為詐欺。而刑法所稱的詐欺罪需要符合以下狀況方能成立:
施以詐術→使人陷於錯誤→使人交付財產。
詐術的部分必須是欺騙交易或財產上重要資訊(即跟財產有關 例如跟某人網購一台新手機而對方寄來的卻是一塊磚頭)
 
  • 對方跟我說只要送她一台車就要跟我交往這樣算詐欺嗎?
既然刑法上的詐欺是在保障財產,然而感情與財產並無關聯,若是因各種理由而購買東西、金錢給他人這是屬於法律所稱的動機錯誤而非財產資訊上的錯誤,因此以往的法院會認定像這類型的案件並不會構成詐欺(參照 台中高等法院97年度上易字第1935號判決)
但因現今利用感情詐欺他人財產的案件也日漸增多,不同的法院也逐漸對於這類案件有了歧異的看法,把部分利用他人的情感使人交付財物這樣的行為視為是一種詐術的手段(參照 高雄高等法院103上易字第39號判決)也是有可能成立詐欺的喔!!

 
  • 對方說要跟我交往但實際上這只是為了跟我上床所說的謊言,這樣我可以告詐欺嗎?
不行,如上所述 刑法所稱的詐欺罪是為了保護財產,而發生性行為並非財產所以並無法構成詐欺罪,僅是道德上的瑕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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