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散布猥褻物是什麼?

妨害性自主

11 - 18 ‧ 2021

  • 散布猥褻物
依刑法第235條之規定
散布、播送或販賣猥褻之文字、圖畫、聲音、影像或其他物品,或公然陳列,或以他法供人觀覽、聽聞者,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九萬元以下罰金。
意圖散布、播送、販賣而製造、持有前項文字、圖畫、聲音、影像及其附著物或其他物品者,亦同。

 
  • 猥褻的定義是什麼?
依司法院大法官釋字第617號解釋文,猥褻是指客觀上足以刺激或滿足性慾,其內容可與性器官、性行為及性文化之描繪與論述聯結,且須以引起普通一般人羞恥或厭惡感而侵害性的道德感情,有礙於社會風化者為限。
 
  • 我傳給我朋友而已,這樣也會有罪嗎? 
法院在審酌是否構成散布猥褻物時,主要會視被告是否有傳發散布於眾之意思,或是客觀上是否有傳送不特定人或特定多數人接收、觀覽之散布行為,若有相關案件,建議盡快尋求專業律師協助,陪您一同度過難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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