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12月底新聞報導:
有一名母親近日發文指控,17歲的女兒在某知名速食店打工,遭到前主管性侵長達一年,因此罹患憂鬱症,最終選擇輕生,而全案已在今年五月份移送檢察署,由檢方進一步調查釐清。
因案件目前仍在偵查中所以這邊就不對案件本身進行評論,今天想談的是如果真的有一個被害人因為遭到妨害性自主而自殺那麼這樣的狀況有沒有任何法律規定可以對加害者進行處罰呢?事實上還真的有,根據刑法第226條的規定,因妨害性自主而致被害人羞忿自殺或意圖自殺而致重傷就會成立【致被害人羞忿自殺罪】可處十年以上的有期徒刑。
是致被害人羞憤自殺罪是妨害性自主罪章中的加重規定,本罪的成立必須要是被害人自殺或意圖自殺而致重傷害的結果與加害人所為的妨害性自主等行為有因果關係,且必須是出於羞忿才會成立本罪。
從上述的構成要件我們可以得知本罪需要妨害性自主的行為與自殺的結果具有因果關係才能成立,但現實是自殺的時間可能與被侵害的時間點相距甚久,又或是沒有足夠的證據可以證明兩者個關聯性,在刑法罪疑惟輕的原則下,該如何證明兩者間具有明確的因果關係其實是比較困難的。
- 我是被害人家屬,除了提出刑事告訴外,我還能做什麼?
被害人家屬除了可以提出刑事告訴外也可以提出民事訴訟請求損害賠償,根據民法第194條規定:不法侵害他人致死者,被害人之父、母、子、女及配偶,雖非財產上之損害,亦得請求賠償相當之金額。
- 有聽說過刑事判無罪但民事卻需要賠償的狀況,這是真的嗎?
是的,刑事案件與民事案件最大的不同其中之一包含了心證的標準,刑事訴訟採的嚴格的舉證標準與證據法則,通常證據需要達到一般人皆能確信其為真實的程度,才能做出有罪的認定,而民事案件則不一樣,只要負舉證責任之人,對其主張的事實已盡相當程度的證明並被認定具有可能性時,法官便有可能採信,也就是因為這樣才會出現民事和刑事認定上的不同喔!!
如上所述,要證明加害人妨害性自主的行為與拜害人的自殺具有因果關係在對一般不熟悉法律的人來說是困難的,所以我們還是會建議最好可以尋求專業律師的協助,律師不僅可以協助審閱相關證據資料也能提出相關的實務見解、法律論述來佐證兩者的關聯性這樣才能最大程度的提高成功將被告定罪的機率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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