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恐嚇取財全解析:一次看懂「威脅不是玩笑」!從構成要件、實務判決到自保提醒,一篇說清楚!

其他刑事案件

12 - 12 ‧ 2025

阿豪因為投資失利,急著需要一筆錢周轉。他想到以前借錢不還的小宇,心裡一急就傳訊:「錢你不還可以,但別怪我找人去你店裡『處理一下』。」
小宇收到訊息嚇得半死,立刻報警。警方調查後,依《刑法》「恐嚇取財罪」將阿豪移送法辦。
阿豪崩潰表示:「我只是氣話!我根本沒有要真的找人動手,也沒有真的拿到錢,為什麼會犯罪?」
這類情況在實務中非常常見——一句威脅、一次情緒失控、甚至一句「我開玩笑的啦」——都可能直接踩上刑事重罪。
今天就帶你一次理解:
  • 什麼是恐嚇取財?
  • 沒拿到錢也會犯法嗎?
  • 哪些行為最容易踩雷?
  • 面臨案件時怎麼自保?
  • 實務判決怎麼看「玩笑」、「氣話」、「不是故意要錢」?
全部一次整理給你。
 
  • 什麼是恐嚇取財罪?
《刑法》第346條第1項規定:
以恐嚇使人交付財物者,處六個月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
白話文就是:
用威脅、恐嚇的方式
讓對方害怕
因害怕而交付金錢或其他財物(不一定真的交付完成)
就可能成立恐嚇取財罪
恐嚇取財的四大要件如下:
要件 說明
有恐嚇行為 使用言語、文字、動作,使對方產生恐懼感,如威脅傷害、破壞財物、公開個資、抹黑名譽等。
意圖使對方交付財物 不管成功與否,只要「用威脅來獲得錢」就是意圖。
行為足以讓一般人恐懼 判斷標準是「一般人」是否會害怕,而非你自己覺得有沒有威脅。
對方因此交付或「被迫答應」交付財物 實務上,只要開始要求,就可能成立未遂犯
這個罪不要求你真的動手,只要你的行為足以讓對方害怕,你就已經進入犯罪範圍。
 
  • 「沒有真的要到錢」為什麼還會犯罪?
很多人直覺都會問:
「我只是講氣話!」
「我根本沒拿到錢!」
「我沒有真的要找人動手!」
但恐嚇取財看的是——行為是否足以讓對方害怕,而非你心裡的真實動機。
法律不會去猜你的心情,而是看具體行為是否造成壓迫。
就像:
  • 「你不給我三萬,不要怪我公開你那些私密照片。」
  • 「今天不給我錢,我就去你公司鬧。」
  • 「請你自己處理,不然我就找人去打你。」
  • 「欠我錢不還?小心有人去找你麻煩。」
你覺得是「氣話」,
但對方覺得是「威脅」。
而法律站在保護弱勢、不確定性風險的一方,自然採取較嚴格的判準。
 
  • 實務上最容易踩雷的恐嚇取財情形
(一)討債時失控——最常見的踩雷點
例子:
  • 「不還錢我就讓你家人不好過。」
  • 「我下禮拜去你家坐坐。」
  • 「再拖看看,我找人處理。」
即使你「確實有債權」,但不能使用威脅手段要求償還。
依法討債是權利,用威脅討債就是犯罪。
 
(二)感情糾紛:恐嚇+要錢
例如:
  • 威脅前任:「給我補償十萬,不然我把你的照片貼網路。」
  • 分手後要求「分手費」並搭配威脅。
實務判決中,感情案件題材極多,因為情緒失控最容易產生威脅語句。
 
  • 實務案例:哪些算恐嚇?哪些不算?
案例一:討債說「不還就斷你手」——恐嚇取財成立
男子向債務人催債,氣到威脅:「不還錢我就找人斷你手。」
即使沒有真的動手,也沒有收到錢,法院仍認定:
有恐嚇行為
目的為逼迫交付財物
➡️構成恐嚇取財未遂
案例二:朋友之間口角說「信不信我揍你」——不構成取財,但可能構成恐嚇罪
兩人喝酒吵架,甲怒吼:「再吵我揍你!」
沒有要求金錢,因此不構成取財。
但法院認定行為足以令人害怕,仍成立較輕的「恐嚇危害安全罪」。
➡️ 是否要求財物,是恐嚇危安罪與恐嚇取財罪的分界線。
案例三:單純法律催告(存證信函)——不構成恐嚇
若用合法方式要求償還,例如:
  • 存證信函
  • 律師函
  • 正常訴訟
  • 調解程序
這些都是合法主張權利,不會構成恐嚇。
 
  • 恐嚇取財的刑度有多重?
恐嚇取財是刑責不低,最重可處五年以下以期徒刑。
比恐嚇危安罪(2年以下)嚴重非常多。
量刑會看:
  • 是否造成對方重大恐懼
  • 是否有實際取得財物
  • 是否多次威脅、持續性行為
  • 是否主動道歉、和解
  • 是否自白、認罪
  • 是否為情緒性一次性脫序行為
  • 是否與被害人有過去糾紛脈絡
如果有和解、賠償、道歉,案件量刑可能大幅下降,甚至可爭取緩刑。
 
  • 常見迷思:以下理由都不會讓你無罪
「我只是說說而已!」
只要足以讓一般人害怕,就算。
「我沒有拿到錢啊!」
恐嚇取財未遂仍是重罪。
 「對方欠我錢,我有權利討!」
可討債,不可威脅。
「那不是威脅,是提醒!」
認定標準是「一般人是否會害怕」。
「我只是用火大語氣,沒有真的要動手。」
法律看行為,不看你心裡有沒有誠意。
 
  • 遭控告恐嚇取財時,律師能做什麼?
恐嚇取財案件中,聊天紀錄、錄音、語氣、上下文,都會影響認定是否足以恐懼,因此律師在以下環節非常重要:
判斷是否真正構成恐嚇
例如:
  • 只是一般催討嗎?
  • 有沒有要求財物?
  • 言詞是否具有威脅性?
  • 上下文是否是朋友玩笑?
每句話的語境都可能影響結果。
協助蒐證並還原背景
包含:
  • 聊天紀錄完整截圖
  • 通話錄音
  • 往來紀錄
  • 之前的債務或糾紛證據
  • 對方是否先挑釁
完整脈絡有時會讓案件判斷差距極大。
協助溝通、道歉、和解
許多恐嚇取財案件透過道歉、賠償後,對方願意撤回告訴,可爭取:
  • 不起訴
  • 緩刑
  • 輕判
這對被告極為重要。
辯護與法律攻防
包括:
  • 爭取不起訴
  • 主張不是恐嚇、不是取財
  • 主張「不足以造成恐懼」
  • 主張「沒有財物請求」
  • 主張「是一般討債行為、無威脅」
刑事程序中,律師能避免你因情緒或不懂刑事流程而踩更多雷。
 
  • 如何避免?這些行為最容易讓你「一句話變重罪」
討債時生氣
打字太快沒有修飾
情侶吵架失控
商業糾紛時威脅公開負評
朋友互嗆說狠話
在網路留言中「開玩笑的威脅」
用不當方式逼對方退費、退款
記住:
只要你有「拿錢」的要求+威脅語氣 = 進入恐嚇取財風險極高區。
 
  • 結語:恐嚇取財不是報應,是警訊
恐嚇取財罪的存在,是在提醒所有人:
生活裡的一句話、一次情緒爆炸,都有可能變成刑事案件。
重點在於:
恐嚇+要求財物=構成犯行
沒得手仍是犯罪
「氣話」不是免責理由
法律看行為是否足以讓人害怕,不看你心裡怎麼想
若真的構成恐嚇取財罪和解非常重要
第一時間要冷靜、留存紀錄、找律師
若你正面臨恐嚇取財指控、或在討債、感情、商業糾紛中擔心踩雷,務必盡早尋求律師協助,由專業協助釐清事實、降低風險、保障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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