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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小知識
時事分析
「提供帳戶就能領補助?」!人頭帳戶與洗錢防制法,法律怎麼看?
法律小知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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毒品案件
11 - 18 ‧ 2021
我被警方釣魚涉及販賣毒品,律師教您如何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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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事分析
06 - 25 ‧ 2026
「只是PO文抱怨而已?」!違反個人資料保護法,法律怎麼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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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供帳戶就能領補助?」!人頭帳戶與洗錢防制法,法律怎麼看?
時事分析
07 - 09 ‧ 2026
2026/7/8
自由時報新聞整理:
台中一名
70
多歲張姓老翁,因聽信對方宣稱可申請高達
20
萬澳元(約新台幣
440
萬元)的「創業補助」,前往銀行補辦金融卡,準備將存摺及金融卡交給對方。幸好銀行行員察覺異狀,立即透過警方建置的阻詐通報機制通知警方,員警到場後發現,這其實是詐騙集團假借補助名義,誘騙民眾交付帳戶資料作為人頭帳戶使用,老翁這才及時打消念頭,避免成為詐騙集團的幫兇。
今天想聊的,不是詐騙話術,而是許多人容易忽略的法律問題
──
人頭帳戶與違反洗錢防制法。
很多人認為:
「只是借一下帳戶而已。」
「我又沒有騙人。」
「只是幫忙領補助、收款。」
「帳戶借出去又沒什麼。」
但事實上,帳戶一旦被詐騙集團利用,不只可能害他人受騙,自己也可能面臨刑事責任。
什麼是人頭帳戶?不是只有賣帳戶才算
提到人頭帳戶,許多人第一時間想到的是把帳戶「賣掉」,但實際上,人頭帳戶的範圍比大家想像得更廣。
所謂人頭帳戶,是指將自己的金融帳戶、存摺、金融卡、網路銀行帳號或提款密碼交由他人使用,使他人得以利用該帳戶收受、移轉或提領資金,就可以稱為所謂人頭戶。
常見情況包括:
出借存摺、金融卡
提供提款密碼
提供網銀帳號及驗證碼
許多人以為自己只是提供帳戶,沒有直接參與詐騙,就不會有事。
然而,帳戶正是詐騙集團取得贓款、轉移資金的重要工具,因此法律對這類行為相當重視。
為什麼只是借帳戶,也可能違反洗錢防制法?
很多人會說:「我又沒有打電話騙人。」、「我只是借帳戶。」但法院看的,不只是有沒有親自參與詐騙。
只要是將帳戶提供給他人使用,或協助掩飾、隱匿犯罪所得流向,就可能涉及相關刑事責任。
近年許多詐騙案件中,受害人都是將款項匯入人頭帳戶,再由車手迅速提領,使警方難以追查真正主嫌,因此,提供帳戶的人,即使沒有直接實施詐騙,也可能因協助犯罪資金流動而被追究責任。
換句話說,法律追究的不只是騙人的人,也包括協助犯罪完成的人。
哪些情況最容易變成人頭帳戶?
近年警方最常遇到的,就是利用各種理由騙民眾交出帳戶。
例如:
政府創業補助」
「高薪兼職」
「家庭代工收款」
「投資平台驗證帳戶」
「貸款需要提供帳戶」
「幫公司代收款項」
共同特徵通常都是:
保證輕鬆賺錢
不需要任何專業能力
要求交付金融卡或存摺
要求提供提款密碼
本案中的「創業補助」,甚至宣稱不用審核資格,只要交出金融卡就可以領到數百萬元補助,其實只要稍加思考便會發現,政府補助不可能要求民眾交出金融卡,更不會透過陌生公司代辦。
我不知道對方是詐騙,也會有責任嗎?
這也是最常見的問題。
不少被告都會主張:
「我不知道。」
「只是朋友介紹。」
「我以為是真的。」
「只是借一下。」
但法院通常會綜合判斷整體情況。
例如:
是否提供提款密碼
是否交付金融卡
是否收取報酬
是否知道對方身分不明
是否發現對方要求異常仍照做
如果一般人依照社會經驗,都應該察覺有問題,卻仍提供帳戶,法院仍可能認為具有相當程度的認知,而須負擔法律責任,因此「不知道」並非一定可以免責,建議若真的遇到這類案件還是要尋求專業的律師進行評估看看喔。
違反洗錢防制法可能面臨哪些後果?
很多人以為:「大不了帳戶被凍結。」但實際上,後果可能遠比想像中嚴重。
(
1
)刑事責任
若涉及提供人頭帳戶協助犯罪,可能依個案情況涉及
《洗錢防制法》
及其他相關犯罪,若同時配合詐騙集團運作,還可能涉及詐欺、組織犯罪等刑事責任。
(
2
)帳戶遭警示
金融帳戶可能遭列為警示帳戶。
一旦列入警示:
無法正常收付款
無法使用網路銀行
可能影響信用及金融往來
甚至其他名下帳戶,也可能受到影響。
(
3
)民事賠償責任
若被害人因詐騙受有損害,也可能向提供帳戶的人請求損害賠償。
因此,即使自己沒有拿到太多錢,也可能必須負擔相當龐大的賠償責任。
實務見解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刑事簡易判決
112
年度桃金簡字第
40
號
范純銀知悉金融帳戶係個人理財之重要工具,為攸關個人財產、信用之表徵,依一般社會生活之通常經驗,可預見提供自己金融帳戶之帳號及密碼交付他人使用,可能成為該人作為不法收取他人款項及用以掩飾、隱匿財產犯罪所得之工具,竟仍基於幫助詐欺及幫助洗錢之不確定故意,於民國
112
年
5
月
15
日前某時許,在不詳地點,將所申辦之國泰世華商業銀行帳號
000-000000000000
號帳戶
(
下稱國泰世華帳戶
)
,提供予年籍不詳名為「王郁霖」、「簡語蓁」之詐欺集團成員,用以抵充范純銀積欠「王郁霖」、「簡語蓁」之債務。迨前開詐騙集團成員取得國泰世華帳戶資料後,即共同意圖為自己不法之所有,基於詐欺取財、洗錢之犯意聯絡,於
111
年
5
月
9
日,透過通訊軟體
LINE
,向曾比玉佯稱可以投資虛擬貨幣獲利云云,使曾比玉陷於錯誤,於
112
年
5
月
15
日上午
10
時
1
分許,匯款新臺幣
5
萬元至國泰世華帳戶。嗣曾比玉發覺受騙後報警處理,而查悉上情。
(
被告幫助犯洗錢防制法第十四條第一項之洗錢罪,
處有期徒刑貳月
)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刑事簡易判決
114
年度金簡字第
1
號
呂姵罄可預見如將金融機構帳戶存摺、提款卡及密碼等提供不相識之人使用,可能幫助他人利用該帳戶作為詐欺取財時指示受詐騙者匯款及行騙之人提款之工具,且受詐騙者匯入款項遭提領後,即遮斷資金流動軌跡,達到掩飾、隱匿犯罪所得之目的,竟仍不違背其本意,基於幫助詐欺取財及幫助洗錢之不確定故意,於附表一所示時地,將附表一所示帳戶之存摺、金融卡及密碼,提供予不詳詐欺集團成員使用。嗣該不詳詐欺集團成員取得前揭帳戶後,即共同意圖為自己不法之所有,基於詐欺取財及洗錢之犯意聯絡,於附表二所示詐騙時間,以附表二所示之詐騙方式,詐騙如附表二所示之人,致其等陷於錯誤,於附表二所示之匯款時間,將如附表二所示之款項匯入前揭附表一所示帳戶內,旋遭提領一空。嗣經如附表二所示之人發覺有異,報警處理,而查獲上情。
(
被告幫助犯修正前洗錢防制法第十四條第一項之一般洗錢罪,
處有期徒刑伍月
)
如何避免成為人頭帳戶?
若遇到有人要求提供帳戶,可以先記住幾個原則:
(
1
)不要交付金融卡、存摺及密碼
真正合法的公司或政府機關,不會要求民眾交出提款卡及密碼。
(
2
)不要輕信高額報酬
只要宣稱:
不用工作
不用面試
不用審核
輕鬆領高額補助
通常都應提高警覺。
(
3
)確認對方身分
若對方:
身分不明
只透過通訊軟體聯絡
拒絕提供正式資料
就應避免配合。
(
4
)有疑問立即向警方或銀行詢問
近年銀行行員及警方都有完整阻詐機制,只要多詢問一句,就可能避免重大損失。
最後提醒:借出去的不只是帳戶,更可能是自己的未來
這起案件最值得慶幸的是,銀行行員及警方及時發現異狀,成功阻止老翁落入詐騙陷阱。
但仍有不少人抱持著:
「只是幫個忙。」
「帳戶借一下而已。」
「反正不是我騙人。」
最後卻收到警方通知,甚至成為刑事案件的被告。
法律真正重視的,不只是詐騙集團是否得手,更希望阻止犯罪金流繼續流通。
因此,不論對方說得多麼天花亂墜,只要要求交付存摺、金融卡、提款密碼或網路銀行帳號,都應提高警覺。
因為一時的輕信,不僅可能讓他人成為詐騙受害者,也可能讓自己背負刑事責任,甚至留下難以抹滅的前科紀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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