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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次通姦罪釋憲在討論什麼?

時事分析

11 - 18 ‧ 2021

通姦罪在我國一直是有所爭議,在民國91年,大法官曾作出第554號解釋宣告通姦罪「合憲」。今日,大法官二度針對通姦罪作出第791條解釋大逆轉,推翻之前的見解,宣告「違憲」!那麼帶大家一起來看看這次的釋憲內容究竟在說什麼?
  • 這次釋憲在討論什麼?
這次大法官釋憲主要是針對2個部分進行,
刑法第239條,限制人們的性自主權及以刑法手段制裁,究竟是否違反基本權的保障及比例原則?
刑事訴訟法第239條但書,允許配偶只告第三者,卻不用向出軌的另一半提告,是否違反平等原則?
  • 通姦本來就不應該,為什麼會無罪?
大法官認為,通姦罪不僅限制人民依憲法第22條所保障的基本權(性自主權)),且國家公權力應該是要保障社會公益,以刑罰手段介入人民婚姻,懲罰違反婚姻忠誠義務的配偶,亦違反了憲法第23條的比例原則。
而通姦通常發生在個人的私密空間,但在追訴及審判程序,也一定會侵擾個人生活私密領域,讓國家直接進入人民極私密的領域,嚴重干預個人隱私。
因此,大法官認為通姦罪違反狹義比例原則及憲法保障的基本權,宣告「違憲」。
  • 我的另一伴在宣告違憲前外遇,和第三者發生關係,我現在還能提告嗎?
大法官釋憲後,即便提告也會無罪喔!那麼以後就僅能默默承受嗎?並不是喔!除了刑事之外,其實還有民事的侵害配偶權可以向配偶及第三者提起損害賠償訴訟,建議訴訟前先尋求專業且耐心的律師,不讓您的權益受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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