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親友被羈押禁見,該怎麼辦?

其他刑事案件

11 - 18 ‧ 2021

  • 什麼狀況會被羈押禁見?
依據刑事訴訟法第101條規定:
有逃亡或有事實足認為有逃亡之虞者。
有事實足認為有湮滅、偽造、變造證據或勾串共犯或證人之虞者。
所犯為死刑、無期徒刑或最輕本刑為5年以上有期徒刑之罪,有相當理由認為有逃亡、湮滅、偽造、變造證據或勾串共犯或證人之虞者。
犯刑事訴訟法第101-1條各罪,以防反覆實施的預防性羈押。

 
  • 家人被羈押禁見,要怎麼做才能了解他/她的狀況?
羈押禁見時,家裡僅會收到法院的通知,也因為禁見的關係,無法接見當事人、了解完整案件狀況,他/她是否被栽贓、在看守所裡面是否吃飽穿暖都不得而知。此時僅有辯護律師可以聲請「律見」,建議盡快先請律師進行律見,除了了解狀況外,也可以讓當事人感受到家人的協助,在看守所內也會比較安心。
 
  • 羈押要怎樣才能出來?
被法院裁定羈押時,除了由律師進行律見外,還可以委任律師撰寫具保停止羈押狀,針對案件進行陳述,引用法條、判例等,聲明無羈押理由,爭取交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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