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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遇-侵害配偶權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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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事分析
11 - 18 ‧ 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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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遇-侵害配偶權篇
家事事件
11 - 18 ‧ 2021
什麼是侵害配偶權?
上篇說到的通姦是刑事,而侵害配偶權則是民事。依民法第195條第3項,若已有配偶卻和他人有超越一般友誼之交往,則會侵害到配偶權,此時配偶可以向先生及第三者提起損害賠償訴訟,請求精神慰撫金。
提告侵害配偶權需要什麼證據?
相較於刑事通姦的證據採嚴格主義,侵害配偶權的證據相對較寬鬆,不用一定要有雙方發生性行為的證據,原則上配偶和第三者的曖昧對話紀錄、親密的照片或影片等,都可以成為提告侵害配偶權的證據。
我可以求償多少?
若配偶和他人有發生關係的話,通常金額會落在20-80萬元間,原則上法官會視案件狀況、雙方社會地位、傷害程度等等判決求償金額,因此也有可能會出現低於20萬或高於80萬的狀況。
取得配偶及對方的曖昧證據後該怎麼做?
通常侵害配偶權求償的金額不低,且對話紀錄、照片或影片等證據資料會很多,歡迎來電或LINE上諮詢,也可以委任律師協助您進行訴訟,陪您渡過難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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