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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篇

家事事件

11 - 18 ‧ 2021

  • 什麼狀況才可以向法院訴請離婚?
依民法第1052條第1項規定,若配偶有以下10個事項可以向法院訴請離婚:
1. 重婚
2. 與配偶以外之人合意性交
3. 夫妻之一方對他方為不堪同居之虐待
4. 夫妻之一方對他方之直系親屬為虐待,或夫妻一方之直系親屬對他方為虐待,致不堪為共同生活
5. 夫妻之一方以惡意遺棄他方在繼續狀態中
6. 夫妻之一方意圖殺害他方
7. 有不治之惡疾
8. 有重大不治之精神病
9. 生死不明已逾三年
10. 因故意犯罪,經判處有期徒刑逾六個月確定。

 
  • 對方外遇或長期分居,即便婚姻走不下去了也無法訴請離婚了嗎?
依民法第1052第2項規定,有其他重大事由,難以維持婚姻者,夫妻之一方得請求離婚。法院會審酌雙方是否有難以維持婚姻的重大事由,讓婚姻已經產生破綻而沒有回復的希望,所以即便沒有上面10個理由,也是可以向法院訴請離婚的喔!
 
  • 我們離婚條件談不攏,該怎麼辦?
離婚會牽扯到監護權、撫養費、夫妻剩餘財產等等的問題,若和對方談不攏,建議先委任律師介入做調解,沒有了感情因素在內,對方通常也會比較冷靜下來談。若進入到訴訟,也可以藉由律師的協助,保障該有的權益,幫自己爭取一個新的人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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