語系選擇
關閉
0
0 件商品
總計NT$ 0
前往結帳
會員登入
驗證碼
忘記密碼?
建立專屬帳號

精神暴力可以訴請離婚嗎?

家事事件

11 - 18 ‧ 2021

  • 精神暴力可以訴請離婚嗎?
依民法第1052條第1項第3款,若夫妻之一方對他方為不堪同居之虐待,可以向法院聲請裁判離婚。
法條所說的「不堪同居之虐待」是指對身體上或精神上造成不可忍受之痛苦,導致無法繼續同居。而虐待不僅僅是指行為上的暴力,言語辱罵、長期冷暴力等等,這些精神暴力也算是虐待的一種喔!

 
  • 我該提供什麼資料?
若有上述狀況,可以提供因對方精神暴力而長期就醫之診斷證明書,或是在確保自己安全的狀況下,可以將事件發生經過進行錄音、錄影以及跟對方的對話紀錄截圖等等,都可以作為證據。另外若有其他人有親眼見聞,也可以向法官聲請傳喚證人,證明您確實有受到對方精神虐待之狀況。
 
  • 我先生長期對我冷暴力,還時常用言語辱罵,但不願意離婚,該怎麼辦?
當家庭暴力發生時,一定要先保護好自己,並保存相關錄音、錄影、醫師的診斷證明等證據,若對方不願意離婚,歡迎來電本所尋求專業律師協助,除了協助您處理訴訟事宜外,同時也可以陪伴您一同走過低潮,迎接新的人生。

#法律事務所 #法律諮詢 #台中律師 #法律顧問

#法律問題 #林健群律師 #律師推薦 #法律案例
#事務所推薦 #台北律師 #彰化律師 #南投律師
#苗栗律師 #專打 #中部律師 #南部律師 #全台
#北部律師 #刑事律師 #家事律師 #民事律師
回上一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