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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遇可以做為向法院訴請離婚的事由嗎?

家事事件

11 - 18 ‧ 2021

  • 外遇可以做為向法院訴請離婚的事由嗎?
可以的,依民法第1052條之規定,有法定事由以外之重大事由,難以維持婚姻者,夫妻之一方得請求離婚。但其事由應由夫妻之一方負責者,僅他方得請求離婚。倘若另一伴的外遇行為已經造成雙方感情破裂,且難以繼續維持婚姻,也是可以向法院訴請離婚的喔!
 
  • 對方的經濟條件比我好,是不是小孩就會被判給對方?
現今子女監護權已經不是早期的父親優先或經濟能力較好者優先了,而是多以「不變動原則」以及「幼子從母原則」。法院主要會視父母離婚後,何種裁判方式可以讓孩子不必再重新適應一個新環境,而是盡量能夠在原本的環境生活,得到最佳的照顧。另外,法院也會安排社工到雙方家庭去訪視,作為判決依據之一,以保障孩子的最佳利益。

家事案件不同於刑事案件,除了證據資料外,還需要更多的情感資料去予以佐證,建議訴訟前先諮詢專業家事律師,協助您爭取離婚該有的權益,也歡迎先加LINE或來電諮詢,保護您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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