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載朋友面交涉嫌販毒!?當事人委任律師獲緩刑機會!

刑事案件

04 - 24 ‧ 2023

案件類型:違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
判決結果:緩刑
 
  • 阿明受友人之請託,請他開車載自己去面交東西,阿明不疑有他便答應了,然而就在快抵達交易地點時,友人才向阿明透漏要面交的東西是毒品。令兩人沒想到的是到了約定的地點後,等來的並不是毒品買家而是喬裝成買家的警察,兩人當場人贓俱獲。阿明後悔不已又不知道該如何處理,最後決定委任律師進行協助。
 
  • (律師主張)
  1. 阿明於檢察官訊問時承認販賣毒品,於審理階段亦坦承不諱,顯已符合偵審自白之情形,應適用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17條第2項之規定,減輕其刑。
 
  1. 阿明之犯罪事實僅為未遂,懇請法院依照刑法第57條及第59條之規定,再次減輕其刑,給予被告緩刑或附條件緩刑之宣告。
 
  1. 阿明犯後態度良好也沒有前科,目前也有正當的工作,被告無非係一時失慮誤觸法網,在衡以被告案發時尚未成年,思慮未臻成熟,難免有輕重失衡之慮。
 
  • (案件結果)
在林律師積極的舉證及辯護後,法官最終決定給阿明一個緩刑的機會讓他可以記取教訓改過自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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