語系選擇
關閉
0
0 件商品
總計NT$ 0
前往結帳
會員登入
驗證碼
忘記密碼?
建立專屬帳號

誤入毒品陷阱!當事人委任律師協助成功爭取緩起訴!!

刑事案件

08 - 16 ‧ 2024

  • 案件類型: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施用二級毒品
    判決結果:緩起訴

     
  • 小美是一位社會新鮮人,因為一時失慮而施用了二級毒品大麻,小美很擔心自己會因此需要接受觀察勒戒,這樣她可能會因此丟了現有的工作,於是便來到律師事務所尋求律師協助…。
    關於施用一二級毒品的情形我國法律採取的態度一直都是治療優先於懲罰,所以才會出現戒癮治療這樣的緩起訴條件,相較於勒戒,戒癮治療 保有高度的人身自由,僅須定期至醫療院所報到,配合藥物治療、心理治療或社會復健治療,不須至戒治所進行觀察、勒戒,或是被關等,讓當事人可以繼續在社會上進行學業或是工作,對生活的影響也較低!
根據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24條第1項規定,對於施用毒品的【初犯】或【三年後再犯】之人,可以向檢察官聲請附命完成解癮治療的緩起訴處分喔,至於非初犯或非三年後再犯之人是否也有機會能夠成功爭取戒癮治療的機會,這邊還是會建議尋求專業律師的評估與協助來爭取最佳的結果喔。
 
  • (本案律師主張)
  1. 被告因一時思慮不周,施用第二級毒品大麻後已感到相當懊悔,且其對於其施用第二級毒品大麻之犯罪情節均坦承不諱,願意認罪。除願意認罪外,並願意參加毒品減害計畫替代療法,以漸進方式戒除毒癮,回歸正常生活。
 
  1. 被告之學歷為大學畢業,目前受雇於公司擔任業務之工作,有穩定之工作與收入,倘被告令入勒戒所進行勒戒,勢將造成其穩定工作之中斷,經濟亦將陷於困窘。
 
  1. 被告無任何前科紀錄,此次涉犯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施用第二級毒品,係首次施用毒品,懇請檢察官給予其自新之機會。
 
  • (案件結果)
在本所律師協助撰擬緩起訴聲請狀(即 聲請戒癮治療)後檢察官最終決定給小美一次機會,對她做出了緩起訴處分,讓小美能夠至醫院接受相關治療、回歸正常生活,而小美經此教訓後也表示自己再也不敢輕易施用毒品了…
 
本所有擅長處理毒品案件的律師,歡迎加入LINE詢問,保障您的權益!
 
#法律事務所 #法律諮詢 #台中律師 #法律顧問 #法律問題 #林健群律師 #律師推薦#法律案例 #事務所推薦 #台北律師 #彰化律師 #南投律師 #苗栗律師 #專打#中部律師 #南部律師 #全台 #北部律師 #刑事律師 #施用二級毒品 #毒品危害防制條例 #戒癮治療
 

 
回上一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