語系選擇
關閉
0
0 件商品
總計NT$ 0
前往結帳
會員登入
驗證碼
忘記密碼?
建立專屬帳號

遭友人誣陷共同販毒,當事人委任律師協助獲不起訴!!

刑事案件

09 - 27 ‧ 2024

案件類型:毒品危害防制條例
判決結果:不起訴

 
  • 小陳是一位交友廣泛的年輕人,沒有任何前科的他前陣子卻突然遭到警方傳喚表示其涉嫌意圖販賣、製造毒品,警方表示小陳的朋友A是一名毒販,而A在遭到警方逮捕後向他們供稱小陳有跟自己拿取毒果汁包並要用於販售,於是警方便要求小陳要到案說明。小陳知道販賣、運輸、製造毒品的刑責非常重,緊張的他便來到律師事務所尋求律師協助…
  • 小陳向律師表示自己雖然認識A但跟他真的不熟更別說跟他拿取毒品用於販售,他真的不知道為什麼A要跟警方說自己有跟他拿毒品進行販售,希望律師可以幫幫他還他一個清白…
 
  • (律師主張)
  1. 雖說同案被告A指稱小陳有在販賣自己所製造的毒品果汁包等語,惟小陳否認上情,且遍觀卷內事證,並無諸如通訊監察譯文、通訊軟體對話訊息、相關帳冊、記事簿或販賣毒品過程之錄影、錄音證據,足以補強A所說的真實性,不能在缺乏其他補強證據的情況下僅憑A的證詞就認定小陳確實有涉案。
  2. 目前證據資料都無法證明小陳有涉案之嫌,被告今日也有依通知配合到庭說明,後續若有需要配合說明之處,被告也願意繼續配合到場說明,請檢察官准許被告無保請回。
 
  • (案件結果)
最終在本所律師積極的提出有利證據及辯護後檢察官最終對小陳做出了不起訴處分,還他一個清白。
最後這邊要提醒讀者,販賣、運輸、製造毒品都是刑責非常重的案件類型,尤其是犯賣、運輸、製造一級或二級毒品,最重可處死刑、無期徒刑,所以若遇到此類案件應盡速尋求專業律師的協助千萬不要輕忽其嚴重性,更不要有因為自己是清白的絕對不會有事情的僥倖心態,避免自己遭受到無妄的牢獄之災喔~
 
延伸閱讀:販賣毒品刑責重!關於毒品案件不得不知的事
 
  • (相關法條)
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4
1.製造、運輸、販賣第一級毒品者,處死刑或無期徒刑;處無期徒刑者,得併科新臺幣三千萬元以下罰金。
2.製造、運輸、販賣第二級毒品者,處無期徒刑或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一千五百萬元以下罰金。
3.製造、運輸、販賣第三級毒品者,處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一千萬元以下罰金。
4.製造、運輸、販賣第四級毒品者,處五年以上十二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五百萬元以下罰金。
5.製造、運輸、販賣專供製造或施用毒品之器具者,處一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一百五十萬元以下罰金。
前五項之未遂犯罰之。
 
本所有擅長處理毒品案件的律師,歡迎加入LINE詢問,保障您的權益!
 
#法律事務所 #法律諮詢 #台中律師 #法律問題 #林健群律師 #律師推薦#法律案例 #事務所推薦 #台北律師 #彰化律師 #南投律師 #苗栗律師 #專打#中部律師 #南部律師 #全台 #北部律師 #刑事律師 #毒品 #毒品危害防制條例 #毒品販賣

 
回上一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