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幫朋友提款險些成為詐欺犯!當事人委任律師協助重獲清白!!

刑事案件

05 - 08 ‧ 2025

案件類型:詐欺、幫助詐欺、違反洗錢防制法、幫助洗錢
判決結果:不起訴

 
  • 小蕭跟女友因為喜歡打麻將所以結識了朋友A,某日朋友A向小蕭的女友表示因為自己沒有空提款希望小蕭的女友可以協助自己去領錢,而小蕭的女友心想因為提領金額很少且朋友A看起來也很真誠不像是會騙人的那種人於是便答應了下來,但之後因為她也同樣忙於工作於是便拜託小蕭協助處理提款事宜,小蕭心想一個是自己的女朋友,一個是自己有過一面之緣的朋友於是也沒想太多就真的去協助提款並將款項交付給了朋友A,怎料之後的某一天小蕭突然收到了警局的筆錄通知,警察向小蕭表示他涉嫌提領贓款現在要以詐欺嫌疑人的身分將他傳喚到案說明,經了解小蕭之後才知道原來朋友A要求他提領的是詐欺的不法所得,第一次遇到這種事的小蕭很是緊張,於是便來到律師事務所尋求律師協助,他向律師表示自己真的不知道對方的錢是贓款,希望律師可以幫幫他重獲清白
 
  • (律師主張)
  1. 小蕭之女友於偵查中供稱:係因為不方便提領款項才會請小蕭協助提領款項,而小蕭之女友與友人A並非素不相識,具有一定之交情及信任關係,是否具有詐欺及洗錢之犯意,實有疑義。
 
  1. 小蕭與其女友為同居之情侶關係,故被告小蕭協助女友提款上符合社會常情,無從僅憑有提款之行為,就認為其有詐欺取財及洗錢之主觀犯意。
 
  1. 本案並無其他積極證據足認定被告有何幫助詐欺以及幫助洗錢之犯行,其罪嫌尚有不足,希望檢察官能諭知不起訴處分。
 
  • (案件結果)
在本所林律師積極審閱各種證據及辯護後最終檢察官對小蕭做出了不起訴處分也算是成功的還他一個清白,小蕭也向律師表示自己以後再也不敢隨便幫他人提款了。
  • (相關法條)
刑法第339:
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所有,以詐術使人將本人或第三人之物交付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五十萬元以下罰金。
以前項方法得財產上不法之利益或使第三人得之者,亦同。
前二項之未遂犯罰之。
 
(延伸閱讀:詐欺、加重詐欺、洗錢防制法)
(延伸閱讀:租借帳戶險些被關,當事人委任律師協助獲緩刑)
(延伸閱讀:網路交友險涉詐欺案,當事人委任律師協助獲不起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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