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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騙錢又被當成人頭戶!!當事人委任律師協助獲不起訴處分!

刑事案件

07 - 18 ‧ 2025

案件類型:詐欺、違反洗錢防制法、人頭戶
判決結果:不起訴

 
  • 小林是一位涉世未深的年輕人,因為想要購買機車配件,某天在社群軟體上看到一則廣告,便與名為A的店家聯繫。對方表示目前正在舉辦網路抽獎活動,邀請小林參加。幾天後,小林收到消息,得知自己中了「頭獎」。但對方聲稱,由於系統「沖正」的問題,公司無法順利將獎金匯款給小林,並要求他加入一位自稱是銀行專員的LINE帳號,表示該專員會協助處理相關事宜。這位「銀行專員」告訴小林,必須先匯一筆「查核金」作為驗證,確認帳戶安全無誤後,獎金才能匯入。小林因為相信對方所言,便依指示匯款五萬多元至指定帳戶。豈料匯款後,對方又聲稱這筆款項因某些原因遭到凍結,要求小林將自己的銀行卡寄給他,以便繼續處理匯款問題。由於五萬多元對小林而言不是小數目,他急著解決問題,不疑有他,竟真的依照指示將銀行卡寄出。然而,小林不但沒拿到所謂的「獎金」,也沒有取回那五萬多元。更糟的是,他竟收到警方通知,要求他到案說明。警方表示,小林的帳戶中有不法資金流入,因此將他列為詐欺案件的犯罪嫌疑人...。
 
  • (律師主張)
  1. 被告之所以會交出金融卡及告知密碼,係因一時心急想要拿錢回來,便依照詐騙集團成員指示為相關行為,被告亦受有財損,確實為被害人之一。是被告因遭中奬詐欺受有財損,迫於一時情急而將上開帳號之金融卡及密碼交付詐欺集團成員,難認被告主觀上有何幫助詐欺、幫助洗錢之直接故意或間接故意
 
  1. 本案亦有其他被告與小林情況相同,並由臺灣新北地方檢察署進行偵辦,該檢察官認為被告無主觀犯意而予以不起訴處分,小林與其情形相同,亦應給予不起訴處分。
 
  • (案件結果)
最終在本所林健群律師的積極協助、辯護後,檢察官對小林做出了不起訴處分,成功還小林一個清白。
 
  • (相關法條)
刑法第339: 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所有,以詐術使人將本人或第三人之物交付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五十萬元以下罰金。
 
刑法第30: 幫助他人實行犯罪行為者,為幫助犯。雖他人不知幫助之情者,亦同。
 
  • 補充說明及延伸閱讀:
    近期網路抽獎詐騙極為猖獗,本所亦有不少客戶是因此遭到提告甚至起訴,所以還是要呼籲讀者,有關帳戶的使用、個人資料的提供都必須小心警慎才會會因此遭到詐騙又甚至是有牢獄之災喔。
 
網路抽獎陷阱多!當事人委任律師協助獲緩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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