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喝酒後遭朋友猥褻!!被害人委任律師協助成功討回公道!

刑事案件

07 - 31 ‧ 2025

案件類型:妨害性自主、乘機猥褻
判決結果:被告處有期徒刑七月

 
  • 小美與A男是認識多年的朋友,日前兩人相約至酒吧飲酒聊天。席間小美酒意上來,感到有些疲憊,遂提議返家休息。A男則表示自己也略感醉意,提出想先至小美家稍作休息再離開。小美基於多年交情與信任,便同意了A男的請求。未料,A男進入小美住所後,竟趁小美因飲酒而意識模糊之際,未經其同意,對她上下其手,觸摸其胸部、腰部與臀部。後來小美突然驚醒並明確表示拒絕,A男才因此作罷。事後,小美越想越氣,深感自己遭受侵犯,遂決定委任律師,對A男提出妨害性自主罪之告訴。
 
  • (律師主張)
  1. 被告基於滿足個人性慾之目的,恣意行使不法手段,無視告訴人作為個體所享有之身體自主權與人格尊嚴,竟於告訴人意識不清、無力抗拒之際,對其為猥褻之行為,構成對其身體與心理雙重侵害。
  2. 被告於案發後已坦承其所為,與告訴人所述情節相符,足以印證告訴人陳述之內容屬實,顯見其供述具備一致性與可信度。
 
  • (案件結果)
本案在本所律師積極協助提出相關證據及告訴後法官判處被告七個月的有期徒刑,成功替小美討回公道
 
  • (相關法條)
刑法第225條第二項:
對於男女利用其精神、身體障礙、心智缺陷或其他相類之情形,不能或不知抗拒而為猥褻之行為者,處六月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
 
  • (我是被害人我該怎麼做?)
  1. 保全證據,勿急於清洗或丟棄相關物品
性犯罪案件常需依賴證據佐證,應盡量保留相關證據,例如:
 
當時穿著的衣物(避免清洗)
身體上可能留下的痕跡(建議就醫採證)
通訊紀錄(如LINE、簡訊、通話紀錄)
現場照片或監視器畫面
任何能夠佐證當時情況的第三人證言

如有身體上的傷害或需採集證據,應盡速前往醫院驗傷並請求性侵害採證程序
 
  1. 儘早諮詢律師,釐清自身法律權益
面對妨害性自主案件,許多受害者因不熟悉法律程序而感到無助與恐懼,甚至擔心報案後會被「二度傷害」。在這樣的情況下,尋求專業律師協助,將大大有助於釐清法律地位、保障當事人權益並減少訴訟壓力。
本所擁有處理妨害性自主案件的豐富實務經驗,能夠提供:
 
案件初步法律諮詢與評估
協助陪同警詢或偵查
撰寫告訴狀與其他法律文件(聲請調查證據等)
後續提起刑事告訴、民事求償或依法申請保護令、禁止接觸等緊急處分

 
透過律師介入,不僅能讓整個過程更具保密性與安全感,也能讓加害人面對法律責任,保障被害人應有的尊嚴與正義。
 
歡迎加入LINE詢問,保障您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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