語系選擇
關閉
0
0 件商品
總計NT$ 0
前往結帳
會員登入
驗證碼
忘記密碼?
建立專屬帳號

網路交友竟被陷害為販毒上游?緊急委任律師成功爭取「無罪」判決!

刑事案件

11 - 18 ‧ 2021

案件類型:販賣毒品
判決結果:無罪
承辦律師:林健群律師

 
  • 案件狀況
小張去年曾被網友A誣陷為通訊軟體上代號「香噴噴」的毒品上游,之後又被B指稱曾向他買過3級毒品,但小張根本不認識B。原以為檢察官會還他一個清白,不料,後續卻收到地檢署起訴書!而此罪一旦成立,將被處7年以上的重刑……
 
  • 律師主張
一、由A的對話紀錄可見,雖可證明「香噴噴」有傳送類似毒品交易的訊息給他,卻無法判斷此訊息就是小張所發送,也無法判斷小張就是「香噴噴」本人。
二、B自偵查到地院審理過程中,對於和「香噴噴」的交易過程以及是否能清楚辨識「香噴噴」就是小張,有數種說法,證言前後不一,明顯矛盾。且B為A的員工,究竟是否為附和A的言論,也值得懷疑。
三、A指認上手的證述,既是出於利害關係(為了爭取減刑)的指述,本存在較大的虛偽可能性,而A的證述又有前後供述不一之瑕疵,不能依他的證述,就做為對被告不利的認定。

 
  • 最終結果
在本所專業律師不斷舉證,並提出相關事證答辯之下,最終法院作出「無罪」判決,成功協助小張重獲清白!販賣毒品刑責非常重!若無妥善處理,刑責為5年以上、無期徒刑,甚至死刑,若有涉及相關案件,建議先尋求專業律師諮詢,或可點擊網頁右下方LINE連結,由本所專業人員協助您釐清案件狀況,保護您的權益。
 
  • 相關法條
毒品危害條例第 4
製造、運輸、販賣第一級毒品者,處死刑或無期徒刑;處無期徒刑者,得併科新臺幣三千萬元以下罰金。
製造、運輸、販賣第二級毒品者,處無期徒刑或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一千五百萬元以下罰金。
製造、運輸、販賣第三級毒品者,處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一千萬元以下罰金。
製造、運輸、販賣第四級毒品者,處五年以上十二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五百萬元以下罰金。
製造、運輸、販賣專供製造或施用毒品之器具者,處一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一百五十萬元以下罰金。
前五項之未遂犯罰之。

#法律事務所 #法律諮詢 #台中律師 #法律顧問

#法律問題 #林健群律師 #律師推薦 #法律案例
#事務所推薦 #台北律師 #彰化律師 #南投律師
#苗栗律師 #專打 #中部律師 #南部律師 #全台
#北部律師 #刑事律師 #家事律師 #民事律師
回上一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