語系選擇
關閉
0
0 件商品
總計NT$ 0
前往結帳
會員登入
驗證碼
忘記密碼?
建立專屬帳號

關於上訴你不可不知的事

其他刑事案件

06 - 16 ‧ 2023

  • 我什麼時候可以提起上訴?
根據刑事訴訟法第349條的規定,上訴期間自收受判決書之翌日起算20日。本條的意思是若當事人對於判決結果不服,想要提起上訴,需要在收到判決書隔天起算20日內向原審法院提起上訴並在後續向法院說明上訴理由。
 
  • 我收到執行通知書了還可以上訴嗎?
不行,原則上收到執行通知書也就表示已經超過了法定20日的上訴期間,超過該期間便無法再提起上訴原則上也沒有救濟的辦法,所以如果收到判決書又對判決結果不服建議盡速與律師預約諮詢擬定相關上訴的訴訟策略喔。
 
  • 要寫上訴原因,但我不知道怎麼寫該怎麼辦?
建議可以委由專業的律師協助撰寫,因為律師有權利聲請閱卷,可以透過了解當初開庭的情形、偵查的筆錄、同案被告的證詞等來找尋對當事人有利的部分並加以主張來爭取最有利的結果。
 
 
本所有擅長處理刑事案件的律師,歡迎加入LINE詢問,保障您的權益!
 
#法律事務所 #法律諮詢 #台中律師 #林健群律師 #律師推薦#法律案例 #事務所推薦 #台北律師 #彰化律師 #南投律師 #苗栗律師 #專打#中部律師 #南部律師 #全台 #北部律師 #刑事律師 

 
回上一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