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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子佼持大量兒少性影像:淺談兒少性剝削

時事分析

12 - 04 ‧ 2024

藝人黃子佼因無正當理由持有兒少性影像,台北地方法院於民國113123日宣判黃子佼處八個月的有期徒刑,併科罰金10萬元。黃子佼從2014年起,在網路論壇【創意私房】註冊會員,並陸續購買兒少性影像。法院調查發現其持有35名兒少共2259個性影像檔案,情節嚴重,且至今尚未與被害人和解,在審理期間亦無悔改之意,因此決定不予緩刑,全案仍可上訴
 
  • 什麼是兒少性剝削?
根據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第2條規定,所謂的兒少性剝削是指下列行為:
 
一、使兒童或少年為有對價之性交或猥褻行為。
二、利用兒童或少年為性交或猥褻之行為,以供人觀覽。
三、拍攝、製造、重製、持有、散布、播送、交付、公然陳列、販賣或支付對價觀覽兒童或少年之性影像、與性相關而客觀上足以引起性慾或羞恥之圖畫、語音或其他物品。
四、使兒童或少年坐檯陪酒或涉及色情之伴遊、伴唱、伴舞或其他類似行為。
 
  • 花錢購買兒少性影像刑責很重嗎?
根據兒少性剝削防制條例第39條第一項規定: 無正當理由支付對價而持有兒童或少年之性影像,處一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十萬元以上一百萬元以下罰金。
 
  • 我只是購買影像又不是拍攝者,為何還要處罰?
因立法者認為持有兒少性影像之行為可能會促使兒少性影像的供需關係持續存在,提高兒少成為性剝削對象的危險故應對持有兒少性影像者進行處罰。本案藝人黃子佼就曾以【影片並非自己拍攝】、【下載了影片但還沒看】來主張自己無罪,但根據兒少性剝削防制條例,只要【購買】或【持有】兒少性影像,都足以構成犯罪。
  • 我是兒少性剝削案件的受害者,我可以怎麼尋求協助?
首先當然建議受害者應將遇到的狀況告知自己的父母並於父母的陪同之下尋求協助,受害者可以直接去警局報案亦可委任律師直接向地檢署提出告訴,兩者的差異最主要在於至警局報案耗費的時間會較長(案件會先由警察進行偵辦後續才會將案件送至地檢署)且被害人報案必須親自到警局去做筆錄,有時候被害人會因為緊張或不知道如何陳述導致沒有把有利證據提出或沒有講到案件重點最後造成不起訴的結果,那後者則會是由律師協助撰擬一份專業且完整的告訴狀直接向地檢署提出告訴,後續的案件就會是由地檢署直接進行偵辦可以省下不少跑流程的時間,且由專業律師協助律師可以替被害人審閱相關證據資料並提出有利的部分並加以主張,亦可協助聲請調查證據或證據保全來提高被告被起訴的機率。
 
延伸閱讀:關於兒少性剝削的二三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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