驚!!Fans17涉嫌提供未成年私密性影片!檢警積極調查中
113年12月17日新聞報導:
橋頭地檢署與高雄市警方近日偵破一起重大網路性剝削案件,查獲知名網站【Fans17】涉嫌提供上萬部未成年性影像(影片),如同創意私房翻版,同時也查出知名網紅小哥哥艾理、蔡姓現役軍人、路姓退休警官涉案,聲押6人獲准,其中小哥哥艾理及路姓退警涉案程度輕微獲交保。
檢方指出Fans17為色情平台,該平台不僅提供未成年性影像(影片)有些影像(影片)甚至疑似是以偷拍之方式取得,因涉嫌違反兒少性剝削、妨害性隱私、妨害風化等罪,目前全案仍在積極偵查當中…。
根據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第36條規定: 拍攝、製造兒童或少年為性交或猥褻行為之圖畫、照片、影片、影帶、光碟、電子訊號或其他物品,處一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而散布、播送或販賣兒童或少年為性交、猥褻行為之圖畫、照片、影片、影帶、光碟、電子訊號或其他物品,或公然陳列,或以他法供人觀覽、聽聞者,則可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
- 未經他人同意拍攝性影像(影片)刑責很嗎?(被害人已成年)
若是未經同意拍攝成年人之性影像,根據刑法第319-1條第1項規定: 未經他人同意,無故以照相、錄影、電磁紀錄或其他科技方法攝錄其性影像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而若是以強暴、脅迫、恐嚇或其他違反本人意願之方法,以照相、錄影、電磁紀錄或其他科技方法攝錄其性影像,或使其本人攝錄者,則可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
- 未經他人同意拍攝性影像(影片)刑責很嗎?(被害人未成年)
若是未經同意拍攝未成年人之性影像根據兒少性剝削第36條第三項後段規定:以違反本人意願之方法,使兒童或少年被拍攝、自行拍攝、製造性影像、與性相關而客觀上足以引起性慾或羞恥之圖畫、語音或其他物品者,處七年以上有期徒刑。那這邊就會出現一個問題,所謂的「偷拍」是否屬於「違反本人意願」而應適用本條第3項的規定呢?我國最高法院採肯定見解,理由是「隱匿而不告知之方式偷拍或竊錄兒童及少年性交或猥褻行為之影片,顯然具有妨礙兒童及少年意思自由之作用,就其結果而言,無異壓抑兒童及少年之意願,而使其等形同被迫而遭受偷拍性交或猥褻行為影片之結果,亦應認屬違反本人意願之方法」(最高法院109年度台上字第624號判決意旨參照)。
(一)可先以螢幕截圖之方式蒐證,保全嫌疑人之帳號(含連結網址)、帳號暱稱(含大頭貼)、張貼內容等等。
(二)發現被害後可向檢警、社政單位尋求協助,另外被害人亦可委任律師直接向地檢署提出告訴。
(一)不隨意傳送性私密影像、照片予他人。
(二)留意約會地點,避免危險情境遭偷拍而不自知。
(三)接獲他人遭散布之私密影像,確實做到不轉傳、不下載、不點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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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小知識:關於兒少性剝削的二三事
時事分析:黃子佼、創意私房、兒少性剝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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