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侵害配偶權!律師教你提告小撇步!!

民事事件

02 - 20 ‧ 2025

小美是一位家庭主婦結婚十多年來為了家庭盡心盡力,怎料有一次小美不小心看到先生的手機裡有和一位陌生女子的對話,先生與該女子不但以【寶貝】互稱還會互傳親密照,對此小美非常震驚於是便向先生詢問事情的始末。對此先生不但不認為自己有錯反倒對小美說該陌生女子只是自己的一位朋友,對於這樣的解釋小美是完全無法接受,於是便想要對先生以及該女子提出侵害配偶權的告訴,然而對法律不熟悉的小美並不知道該如何提告,因為沒有抓到先生與對方發生性行為的證據還可以提告侵害配偶權嗎?以下請聽我娓娓道來
 
  • 侵害配偶權的認定
根據民法第195條規定: 侵害配偶無論身體、健康、名譽、自由、信用、隱私、貞操或其他人格法益,都可請求賠償。 而配偶權本身基於婚姻中,認定為雙方皆有忠實義務,一旦有一方出現背棄之行為,便符合侵害配偶權民法中的定義,可以提出損害賠償的告訴。
 
  • 只是跟對方曖昧聊天也有可能構成侵害配偶權嗎?
所謂的侵害配偶權的行為不以一定要發生性行為為限只要有逾越一般交友的情形就有可能構成侵害配偶權。例如:牽手、擁抱、互傳曖昧訊息、互傳私密照等等皆有可能被法院認為構成侵害配偶權。那當然根據行為和侵害配偶權程度的不同在賠償金額上一定會有所不同。

 
  • 提告侵害配偶權需要哪些證據?
比起以往通姦罪(現已除罪)來說對於侵害配偶權證據的要求也會比通姦罪來的【寬容】不少,例如不需要像通姦罪一樣需要抓到發生性行為的證據也可提告,一般來說會提出的證據可能包含了曖昧的對話內容、親密的合照影片或是汽車旅館/飯店的明細等等,都可以作為侵害配偶權的證據。那當然不是只要提出證據就一定會勝訴,因為侵害配偶權的重點還是對方是否有做出逾越一般交友的情況,所以如果不知道自己手上的證據是否充足也可以諮詢專業的律師尋求協助喔。
 
  • 配偶蒐證要注意當心受罰
我們能理解遇到配偶外遇的心情,但蒐證還是要小心不要誤觸法網,所以在蒐證的同時還是要留意【比例原則】簡言之所謂的比例原則就是不能為了小的目的造成大的損失(拿大砲打小鳥),例如:找人破解另一半的手機密碼、為了捉姦強行撬開他人房間的門等等,這樣不僅有可能讓證據失去其能力,蒐證者也有可能受罰。
 
  • 提告侵害配偶權是否有時效的問題?
根據民法197條第一項規定:如發現配偶有侵害配偶權的行為需要在知道這件事當天起算2年內提出損害賠償的告訴。而若不知道有侵害配偶權的行為發生,超過10年也一樣無法提出告訴。
 
  • 離婚後才發現配偶在婚姻中外遇還可以提告嗎?
可以的,提告侵害配偶權的權利並不會因為婚姻關係的消滅也跟著消滅,只要符合上述時效就可以提出告訴喔。
 
  • 我想只針對配偶/第三者其中一人提告是可以的嗎?
可以的,雖然侵害配偶權是共同侵權行為但法律並無規定一定要對兩人共同提告,當事人可以自由選擇想要提告的對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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