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嫁受刑人後悔了!可以訴請離婚嗎?

時事分析

05 - 29 ‧ 2025

2025/5/27自由時報新聞報導: 台灣不乏男女一方在監獄服刑,另一方願意到監獄內結婚的案例,有些人可能有辦法繼續等待另一半、繼續維持婚姻,但也有不少婚後不久便提出離婚訴訟的案例,法院多數會以「無法共同保持婚姻生活的圓滿與幸福」等理由判決離婚,最具體案例是有一位薛姓女子,她瞞著父母親到監獄內下嫁認識才三個月的陳男,得知陳男刑期長達八年,她自怨「好傻好天真」訴離,一審駁回,二審讓她如願准離。另一起黃姓女子案例,她六年前不顧家人反對,執意嫁給服刑的男子A,其堅信A男會洗心革面,但A男出獄後卻四處遊蕩,又因詐欺等罪判刑九年多,三年前再度入獄,黃女婚後三年提離婚之訴,法官以男方再度入獄,無法與黃女共同保持婚姻生活的圓滿與幸福,判決離婚。
究竟離婚的方式有哪些?任何情況都可以請求裁判離婚嗎?以下請聽我娓娓道來

 
  • 離婚的方式有哪些?
離婚的分為兩種一種是雙方談妥且都有離婚意願的【兩願離婚】也有可能其中一方不願意離婚而需要透過法院判決的【裁判離婚】,兩願離婚相對簡單只需要雙方皆同意就可以簽署離婚協議書並辦理登記順利終止婚姻關係,但比較繁瑣的還是如果有其中一方不願意離婚那就要透過公正的第三方也就是法院來判定兩人的婚姻究竟是要繼續下去還是終止。
 
  • 只要我想離婚就可以訴請法院裁判嗎?
事實上答案是否定的,要訴請離婚還是需要符合法律要件,根據民法第1052條規定原則上必須滿足一下其中一個條件才有辦法訴請法院裁判離婚:
1. 重婚
2. 與配偶以外之人合意性交
3. 夫妻之一方對他方為不堪同居之虐待
4. 夫妻之一方對他方之直系親屬為虐待,或夫妻一方之直系親屬對他方為虐待,致不堪為共同生活
5. 夫妻之一方以惡意遺棄他方在繼續狀態中
6. 夫妻之一方意圖殺害他方
7. 有不治之惡疾
8. 有重大不治之精神病
9. 生死不明已逾三年
10. 因故意犯罪,經判處有期徒刑逾六個月確定。
 
  • 如果沒有上述的情況但真的無法維持婚姻是不是真的沒辦法裁判離婚?
有原則那當然就有例外,根據民法1052條第2項規定,除了上述法定事由外如果有難以維持婚姻的情況,夫妻之一方也可以請求離婚,但其事由應由夫妻之一方負責者,僅他方得請求離婚。簡單來說就是不是造成這段婚姻無法繼續維持下去的那一方還是可以提起訴訟請求法院裁判離婚
 
  • 如果早就知道配偶需要入監服刑,那結婚後還能請求法院裁判離婚嗎?
事實上這個問題的確值得探討,從上述薛姓女子的案例來說,地方法官法院認為薛姓女子早就知道其配偶需要入監服刑,所以不符合離婚要件所以才駁回其請求,但案件到了高等法院的時候法官認為其狀況符合民法「因故意犯罪,經判處有期徒刑逾六個月」的離婚條件,所以改判雙方離婚。
 
  • 離婚感覺很複雜,我不知道該怎麼處理可以請求律師協助嗎?
一般而言我們都還是會建議當事人最好能將案件委由專業的律師協助處理,因為從上述狀況我們便可得知,即使是看似符合法定事由的案件,法院也不一定百分之百就會准許離婚,最主要還是要看如何針對案件進行主張,而這更別提【難以維持婚姻】的這種情況,究竟怎麼樣算是難以維持婚姻的情況?又該如何進行主張?這對一般人來說或許比較困難,所以最保險的方式還是尋求律師的協助,由律師進行評估、主張,才能最大程度的提高成功訴請離婚的機會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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