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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小知識
家事事件
裁判離婚完整解析|婚姻走不下去,一定要雙方同意嗎?律師帶你看判決
法律小知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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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事分析
05 - 29 ‧ 2025
嫁受刑人後悔了!可以訴請離婚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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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 - 22 ‧ 20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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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離婚完整解析|婚姻走不下去,一定要雙方同意嗎?律師帶你看判決
家事事件
09 - 18 ‧ 2025
阿美與阿強結婚十年,婚後因個性不合、價值觀差異,爭吵日益頻繁。阿強長期酗酒,不僅不顧家庭,還多次對阿美施以言語與肢體暴力。阿美忍耐多年,為了孩子一再隱忍,但最終身心俱疲。當她提出離婚協議時,阿強卻堅決不肯簽字,理由是「我不要丟面子」。
眼看婚姻無法修復,阿美決定透過法院「裁判離婚」來尋求解脫。案件進入法院後,雙方針對「是否有法定離婚原因」、「證據是否充分」、「離婚後子女監護及財產分配」展開攻防。
這樣的情況在台灣司法實務上非常常見:夫妻一方堅持離婚,另一方卻死不鬆口,婚姻就僵在那裡。那麼,法律真的能幫助一方「強制」離婚嗎?本文將帶您全面解析「裁判離婚」的法源依據、常見事由、實務案例與訴訟重點。
什麼是「裁判離婚」?
我國的離婚制度分為兩種:
協議離婚
:雙方合意,並辦理戶政登記即可成立。
裁判離婚
:若一方拒絕離婚,但符合《民法》所列「裁判離婚事由」,另一方可向法院提出訴訟,由法官判決離婚。
換句話說,裁判離婚就是「婚姻走不下去,但對方不願簽字時的最後救濟」。
裁判離婚的法源依據是什麼
?
依據《民法》第
1052
條,夫妻一方若有以下情形,另一方得訴請離婚:
第
1
項法定事由(重點十項):
重婚
與配偶以外之人合意性交
想要殺害配偶或直系親屬
對配偶或直系親屬施以不堪同居之虐待
惡意遺棄
有重大不治之惡疾
有不治之惡疾
有重大精神疾病
生與死不明已逾三年
因故意犯罪經判處有期徒刑逾六個月確定
第
2
項:除前項法定事由外之重大事由,難以維持婚姻者
,亦可請求離婚。
這裡部分在實務上最常被法院所引用的。但法院會依實際情況判斷,並非任何理由都能稱之為重大事由。
實務上常見的裁判離婚原因有哪些?
✦
家庭暴力
包含身體暴力與精神暴力(辱罵、控制行為)。
法院通常認為,暴力足以破壞夫妻互信與共同生活基礎。
✦
外遇(婚外情)
若有確實證據,法院多會認定為重大事由。
但要注意:僅有與配偶以外之人頻繁聯絡,可能不足以單獨成立離婚事由。
(
延伸閱讀
:
侵害配偶權完整大解析
)
✦
惡意遺棄
例如棄臥病在床的妻子
/
先生於不顧。
✦
精神疾病或重大疾病
須為「不治或難治」,且影響夫妻共同生活。
法院會權衡:是否仍能以醫療、協助維持婚姻。
✦
感情確已破裂
這是最具彈性的事由。法院會綜合判斷:
雙方分居時間(通常多年分居會被認定為破裂)。
婚姻互動狀況(長期爭吵、不相往來)。
是否還存在共同生活基礎。
裁判離婚的舉證要點有哪些
?
要成功訴請離婚,必須準備充足的證據:
暴力案件
:驗傷單、報警紀錄、保護令裁定。
外遇案件
:旅館出入紀錄、親密對話、合照。
惡意遺棄
:鄰居證言、孩子生活費收據。
感情破裂
:長期分居證明、親友證言。
⚖️
法院強調「證據的提出」,通常僅有口頭指控往往不足以成立。
裁判離婚還會衍生出哪些問題
?
裁判離婚並不只是「婚姻關係的結束」,還牽涉到後續重大法律效果:
✦
子女監護權
法院會依「子女最佳利益」原則判斷。
考量因素:主要照顧者、經濟能力、教養態度。
✦
子女扶養費
非監護方也必須支付
(
父母雙方皆須扶養
)
。
計算依子女需求與父母經濟能力。
✦
剩餘財產分配
婚姻關係終結時,雙方可請求剩餘財產分配。
舉例:一方婚後累積房產,另一方可主張分配。
✦
慰撫金
若因外遇、暴力導致離婚,無過失的方可以起損害賠償的訴訟求精神慰撫金。
離婚案件實務難題與爭議有哪些
?
✦
法院如何認定「感情破裂難以維持婚姻」?
非單憑「一方說走不下去」就算。
必須有客觀事實支撐,例如多年分居、重大矛盾。
✦
一方極力拖延訴訟
常見於不願放手的一方。
律師通常會建議蒐證、強調分居事實,以加速法院認定。
✦
疾病因素是否足以離婚?
若疾病能控制,法院有時會認為仍可維持婚姻。
但若確實嚴重影響夫妻共同生活,則可成為理由。
律師在離婚案件中的角色是什麼
?
對想離婚的一方:
蒐證指導
:確保證據合法有效。
訴訟規劃
:先申請保護令?先打監護權?還是直接訴請離婚?
爭取權益
:監護權、扶養費、財產分配最大化。
對不想離婚的一方:
檢視對方證據
:是否不足以證明破裂。
提出反駁
:婚姻仍可修復、或對方也有過失。
協商和解
:透過調解爭取子女探視權或財產分配。
(
延伸閱讀
:
配偶外遇可以訴請離婚嗎
?)
(
延伸閱讀
:
精神暴力可以訴請離婚嗎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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