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兒少性剝削防治法全解析:從犯罪型態、刑責到被害人求助,一次看懂

妨害性自主

10 - 13 ‧ 2025

小芸年僅十五歲,在網路上認識了一位自稱攝影師的男子,對方聲稱要替她拍「青春寫真」,還強調「不會外流,只自己欣賞」。沒想到拍完沒幾天,照片卻被散布在網路論壇上。
小芸嚇壞了,哭著問媽媽:「可是我同意拍的,他這樣也犯法嗎?」

這樣的疑問,其實在實務上非常常見。許多少女少年在所謂「自願」與「被害」之間,誤以為只要自己答應了,就不算被害人。
然而,《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簡稱《兒少性剝削防治法》)的立法精神正是要保護他們——
即便你「以為」自己同意,但只要年齡未滿十八歲,任何利用你製作、散布或持有性影像的行為,都構成犯罪
以下,就讓我們完整拆解這部法律:從性剝削的定義、刑責,到遇到此類案件時該如何處理,一次說清楚。

一、法律定位:為何要特別保護「兒少」?
在刑法中,性犯罪原本已有相關規範,例如「妨害性自主罪」、「散布猥褻物品罪」等。但由於兒童及少年身心尚未成熟、容易被誘騙或操控,普通刑法的保護力仍不足,因此政府特別制定《兒少性剝削防治法》,作為專法保護。
本法的目的在於:
1️
防止兒少被利用從事性行為或性影像製作
2️
懲罰加害人與相關助長行為(例如媒介、散布、購買)
3️
保護被害兒少的隱私與人格尊嚴
4️
提供心理輔導與法律協助機制
換句話說,這不只是刑罰條文,而是一套結合「懲罰、保護、輔導」的完整制度。
二、何謂「性剝削」?範圍比你想得更廣
許多人誤以為「性剝削」只限於強迫兒少賣淫或拍攝A片。事實上,法律的定義更廣泛,只要是以性為手段、以剝削兒少為目的,都屬於性剝削。
常見的情形包括:
  • 拍攝或錄製 兒少的性行為、裸體或猥褻影像。
  • 引誘或媒介 兒少從事性行為、陪侍、性表演。
  • 販賣、散布、持有 兒少性影像。
  • 觀賞或下載 兒少性影像(即使未付費)。
  • 以金錢或禮物引誘 兒少自拍或傳送性照片。
⚠️重點提醒:即使兒少本人「自願拍」、「自己傳」,也不影響行為人構罪。
因為法律認定兒少在這方面沒有完全的同意能力,只要成年人參與、利用,就屬犯罪。

三、行為人可能面臨的刑責
《兒少性剝削防治法》對於不同行為,設有不同刑度,簡要歸納幾個比較常見的犯罪類型如下:
行為類型 刑度與罰金
利用或媒介兒少從事性行為、性表演、陪侍 1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併科300萬元以下罰金
製作、販賣、散布、播送兒少性影像 1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併科100萬元以下罰金
持有兒少性影像(非販售目的) 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得併科新臺幣六萬元以上六十萬元以下罰金
 
四、實務案例解析:從偷拍到散布,如何構成多重罪責
舉例來說:
某男子透過社群軟體認識一名16
歲少女,誘騙她拍攝不雅照片,再以「不給錢就散布」威脅。該行為涉及:
  • 利用兒少製作性影像罪(第36條)
  • 恐嚇取財罪(刑法第346條)
  • 散布性影像罪(刑法第235條之1)
也因此,這類案件往往刑責極重,甚至可能合併判處十年以上徒刑。
五、當你或家人疑似遭遇性剝削時,該怎麼做?
在震驚與恐懼之中,最重要的原則只有兩個字:保護
以下為具體步驟:

(1)立即報警或通報
  • 撥打 110 向警方報案。
  • 或撥打 113保護專線,由社工及警方協助介入。
報案時請提供可疑帳號、網站連結、截圖等,以利追查。
(2)保留證據
  • 勿刪除任何對話、照片、轉帳紀錄。
  • 可用截圖方式保存,但請避免轉傳或上傳
  • 若涉及社群平台(如IG、LINE),可向平台尋求協助。
(3)尋求律師協助
律師可協助:
  • 陪同偵訊、聲請保護令;
  • 協助聲請下架該影像、影片;
  • 追究加害人刑事責任與民事求償;
對被害兒少而言,律師不僅是法律的代理人,更是協助重拾信任的重要角色。
(4)心理與社會支持
遭性剝削的兒少常出現恐懼、自責或創傷反應,可透過:
  • 各縣市「兒少保護中心」;
  • 「勵馨基金會」、「家扶中心」等民間團體;
  • 政府心理諮商補助機制。
讓被害人獲得持續的心理照顧,是修復的重要一環。
 
六、家長與教育人員的責任:預防是最強的保護
面對網路時代的高速傳播,單靠刑罰已不足以防範。家庭與學校教育,是第一道防線。
家長應:
  • 與孩子建立信任關係,讓孩子敢說、不怕說。
  • 定期關心孩子的網路互動與交友情形。
  • 告訴孩子「照片一旦傳出,就再也收不回」。
學校與老師應:
  • 若發現疑似性剝削或性霸凌情形,依法有通報義務
  • 教育學生正確認識網路風險與性自主權。
  • 結合輔導室、社工與家長,共同保護學生安全。
 
七、律師觀點:處理兒少性剝削案件的關鍵思維
實務上,兒少性剝削案件最大的挑戰在於「證據與保護的平衡」。
  • 若被害人是未成年人,偵查程序需採隔離詢問或錄影保存,避免反覆陳述造成創傷。
  • 若影像已外流,律師可透過司法機關聲請緊急下架相關影音
  • 刑事訴訟與民事求償可同時進行,律師會協助評估金額與提告時機。
一句話總結:律師是被害人與司法之間的橋樑,確保正義不再讓被害者受傷。
 
八、結語:讓每個孩子都能在網路時代安心成長
兒少性剝削不是「色情產業」的附屬議題,而是對人權最深層的侵害。
面對這樣的問題,社會不能只追求懲罰,更要建立保護與教育並行的文化。

當你看到疑似兒少性影像,請不要轉傳;
當你懷疑孩子被利用,請勇敢通報;
當你身邊有人受害,請告訴他——
他不是錯的那一方。
法律能懲罰加害人,但社會的溫度,才能真正修復傷口。
保護兒少,不只是政府的責任,更是我們每一個大人的共同義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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