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跟蹤騷擾防治法全解析:從行為認定、刑責到求助途徑,一次看懂

妨害性自主

10 - 17 ‧ 2025

小慧每天上下班都感覺被人盯上。
電梯口總有那個曾經被她婉拒的同事;她出門時,對方的摩托車總在不遠處尾隨;甚至在深夜,手機還不斷收到「我看到妳了」的訊息。
小慧報警後,警察說:「這可能可以依《跟蹤騷擾防治法》處理。」
她驚訝地問:「可是他沒有碰我、也沒威脅我,這樣也算犯罪嗎?」
這個問題,正是許多民眾對跟蹤騷擾行為的誤解所在。
事實上,法律早已明確指出——只要行為反覆、令他人感到恐懼或困擾,就可能構成「跟蹤騷擾罪」。
以下,我們就帶你一次看懂這部專法:它為什麼制定、哪些行為會觸法、受害人該怎麼保護自己。

 
  • 為何要特別訂一部「跟騷法」?
過去若有人遭跟蹤、偷拍或騷擾,往往只能依《社會秩序維護法》或《刑法》中的「恐嚇」、「妨害秘密」等罪名處理。
但這些法條缺乏針對性,難以有效保護被害人,常導致警方「無法立案」、加害人「繼續糾纏」。
因此,我國於近年開始施行《跟蹤騷擾防治法》,明確規範八種可處罰的行為,並提供緊急保護令、限制接近等防護措施。 立法目的有三:
1️⃣ 預防跟蹤、騷擾及其衍生暴力。
2️⃣ 保護被害人安全與隱私。
3️⃣ 促進性別平等、杜絕長期精神控制與侵擾。
簡單說,《跟騷法》不只是懲罰性法律,更是一道保護傘,讓受害人不必再等到「真的出事」才被重視。
 
  • 何謂「跟蹤騷擾」?八大類行為要注意
依《跟蹤騷擾防治法》第3條規定,只要基於性或性別相關意圖,反覆對特定人為下列行為之一,足以讓對方感到恐懼或影響生活安寧,就構成「跟蹤騷擾行為」:
1️⃣ 監視、觀察、尾隨 例如持續跟蹤上下班動線、在住家附近出現、拍照記錄行蹤。
2️⃣ 不當追求 持續告白、送禮、表達好感,明知對方拒絕仍執意進行。
3️⃣ 通訊騷擾 反覆打電話、傳訊息、寄信或留言,即使內容看似普通也屬之。
4️⃣ 貶抑性或性別言論
5️⃣ 誹謗或散布謠言 對被害人散播不實內容、惡意留言、毀謗名譽。
6️⃣ 冒用個資、訂購商品 未經同意替對方訂餐、訂貨、報名活動。
7️⃣ 觀察、蒐集個資
8️⃣其他類似騷擾之方式
 
⚠️重點提示:原則上行為必須具有性或性別意圖,也就是常見於戀愛糾紛、拒絕求愛、分手報復等情境。若只是單純鄰里糾紛或債務糾葛,則不適用本法。
 
  • 刑事責任:最重可判五年徒刑
根據第18條規定
反覆為跟蹤騷擾行為,足以影響他人生活安寧者,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併科十萬元以下罰金。
若持兇器犯之,刑度更可加重至五年以下有期徒刑
此外,若違反保護令、不遵守限制接近命令,亦可另行處罰。實務上,法院會依「反覆次數、時間長短、造成恐懼程度」等因素綜合判斷。

 
  •  案例解析:從曖昧變糾纏,只差一步
【案例一】
阿志追求同事小玲遭拒後,仍每天在公司門口等她下班,並留言:「我只想再聊聊」。小玲多次明確表示不願,仍被糾纏。
法院認定阿志行為已反覆、影響生活安寧,構成跟蹤騷擾罪。
【案例二】
分手後的男友利用社群帳號持續監控、留言辱罵「妳以為換個帳號我找不到?」甚至將兩人私密照上傳網路。
除跟蹤騷擾罪外,還可能涉及妨害名譽、妨害性隱私等多重罪責。
律師提醒:跟蹤騷擾往往與情感控制、精神壓迫並行,若不及時制止,可能升級為暴力或性犯罪案件。
 
  • 被害人如何保護自己?
當你懷疑被跟蹤、騷擾時,請記住三個字:蒐、報、保。
1蒐集證據
  • 保留訊息、通話紀錄、監視器畫面。
  • 拍攝加害人出現的時間、地點、行為。
  • 若有禮物、物品等騷擾證據,勿丟棄。
2報警求助
  • 立即撥打110報案,說明「疑似跟蹤騷擾」。
  • 警方將製作筆錄,並可啟動緊急防護機制。
  • 亦可撥打113保護專線,由社工介入協助。
3保護令申請
依《跟蹤騷擾防治法》第5條規定,被害人可向法院聲請保護令或,命加害人不得接近、聯絡、尾隨。
若違反保護令,將另行處罰。
4律師協助
律師可協助:
  • 提出刑事告訴與民事損害賠償。
  • 申請保護令、陪同警詢或偵訊。
  • 評估加害人違法程度與可能刑責。
5心理支持
長期被跟騷者容易出現焦慮、失眠、創傷反應,可透過:
  • 各縣市性別暴力防治中心。
  • 勵馨基金會、婦女救援基金會等民間資源。
  • 政府提供的心理諮商補助機制。
  • 律師觀點:跟騷案件的核心挑戰
實務上,跟蹤騷擾案件難在「證據」與「意圖」認定。
有時加害人會辯稱:「只是關心她」、「只是路過」,但律師會協助釐清以下重點:
1️⃣ 行為是否反覆持續。
2️⃣ 是否具有性或性別意圖。
3️⃣ 是否造成恐懼或生活干擾
律師也會提醒被害人:
  • 報案時務必明確描述恐懼感與具體困擾,讓警方易於立案;
  • 在偵查與審理階段,主張心理影響與生活受限情形,有助於法院認定。
一句話總結:「跟蹤」不一定要走到暴力才叫犯罪,當你覺得害怕時,就是該被保護的時候。
 
  • 結語:讓「不再被糾纏」成為基本人權
跟蹤騷擾不是「小事」,它往往是更嚴重暴力的前兆。
《跟騷法》的存在,正是為了讓每個人都有權說:「不想被打擾,也是一種自由。」
當你或身邊的人陷入恐懼時,請不要沉默。
110報警
113保護專線
向律師或性別暴力防治中心求助
讓法律成為你的盾牌,而不是最後的急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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