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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之間拿錢也沒關係?」!盜領配偶存款,為什麼會變成偽造私文書罪?

時事分析

06 - 11 ‧ 2026

2026/6/10自由時報新聞整理:
屏東一名林姓男子因積欠債務,竟將腦筋動到妻子的郵局存款上,未經妻子同意,持妻子的印章及存摺,分兩次提領共980萬元並匯入自己公司帳戶。妻子發現後憤而提告,雙方婚姻關係最終也因此破裂。
法院審理後認為,林男不僅侵害妻子的財產權,也影響金融機構管理帳務資料的正確性,因此依行使偽造私文書罪,分別判處16個月及110個月徒刑,並沒收或追繳980萬元不法所得。
今天想聊的,不是夫妻失和,而是許多人容易誤解的——夫妻之間拿對方的錢,真的不會有法律問題嗎?
很多人會認為:「她是我老婆。」、「我們是一家人。」、「家裡的錢本來就共同使用。」但法律上,事情往往沒有這麼簡單。

 
  • 偽造、變造的文書罪有哪幾種類型?
依據偽造或變造的文書種類不同,刑法上分為偽造私文書罪(刑法第210條)、偽造公文書罪(刑法第211條)和偽造特種文書罪(刑法第212條)三大類。
私文書私人間表達特定意思的文件。
公文書:指的是公務員依職權製作之文書。
特種文書:能夠證明一個人的能力、身份、資格等特質的文件。
而本篇文章則針對偽造私文書展開說明。
 
  • 什麼是偽造私文書罪?不是自己動手做假文件才算
提到偽造私文書,很多人只會單純的想到:
偽造私人信函
偽造契約
偽造借據
但實際上,偽造私文書的範圍比許多人想像得更廣。
依照刑法規定,如果未經他人授權,冒用他人名義製作、填寫或使用文件,使外界誤以為是本人真意表示,且足以生損害於公眾或他人,就可能涉及偽造私文書。(刑法210)
常見情況包括:
代簽他人姓名
未經同意蓋用印章
偽造授權文件
填寫不實申請資料
重點並不在於文件是不是自己製作。
而是在於:有沒有假借他人的名義表達意思。
本案中,林男持妻子存摺及印章辦理提款程序,金融機構會認為是妻子本人授權提領,因此法院認定涉及行使偽造私文書罪。
換句話說:
不是因為把錢拿走或製作偽造、變造的文件才成立偽造私文書,而是在提款過程中冒用他人的的意思表示,即可能產生刑事責任。
 
實務見解: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刑事簡易判決114年度簡字第1340
審酌被告明知東裕鋁鐵工程有限公司並未依公司法規定設立登記,仍擅以該公司名義偽造報價單而經營業務,破壞主管機關對於公司管理之正確性,並危害商業秩序,同時造成告訴人李佳芸之財產損害,所為應予非難。(被告行使偽造準私文書罪,處有期徒刑肆月)
 
臺灣宜蘭地方法院刑事判決114年度訴字第219
廖自立意圖為自己不法之所有,基於行使偽造私文書、詐欺取財之犯意,先於民國113916811分許,持簡堂隆所有之農會存摺及印章,前往五結鄉農會信用部二結分部(簡稱二結分部)臨櫃,盜蓋簡堂隆之印章在具有私文書性質之取款憑條「存戶簽章」欄上,而將上開取款憑條交付二結分部承辦人員而行使之,致二結分部承辦人陷於錯誤,誤信廖自立有權提領簡堂隆之五結鄉農會(帳號後六碼031241)帳戶內存款,因而將新臺幣(下同)2,000元現金支付予廖自立。之後再於同年月18147分許,於同一處所,盜蓋簡堂隆之印章在具有私文書性質之取款憑條「存戶簽章」欄上,並在上面空白處偽簽「簡堂隆」署押1枚,而將上開取款憑條交付二結分部承辦人員而行使之,致二結分部承辦人陷於錯誤,誤信廖自立有權提領簡堂隆之上開農會帳戶內存款,因而將2,000元現金支付予廖自立。足以生損害於簡堂隆本人及五結鄉農會對於存款戶資料管理之正確性。(被告犯行使偽造私文書罪,處有期徒刑貳月)
 
  • 延伸話題: 夫妻之間的財產,不是想拿就能拿?
許多人有個常見誤解:「夫妻的錢不都是共同的嗎?」
其實法律並非如此規定,即使是採法定財產制,但婚後各自名下的財產,原則上仍屬於各自所有。
簡單來說財產制影響的是當婚姻消滅後的財產分配而非在婚姻關係中就是共同所有。
例如:
丈夫名下存款
妻子名下存款
個人投資帳戶
個人保險
除非另有約定,否則仍屬於各自管理。
因此即使是配偶:未經同意提領對方帳戶內的款項,仍可能產生法律責任。
很多人以為:「反正是一家人。」
但法律更重視的是:財產權與意思自主,婚姻關係並不等於放棄個人財產權。
 
  • 為什麼拿自己的老婆存款,法院還判刑?
本案最值得討論的地方就在這裡。
林男主觀上可能認為:「只是暫時借用。」、「之後會還。」、「都是夫妻不用分那麼清楚。」
但法院仍然判刑。
原因在於法院保護的,不只是妻子的財產權。
還包括:
金融交易安全
文書信用
金融機構管理正確性
因為銀行、郵局在處理提款業務時,必須相信存戶所提供資料是真實的。
如果任何人都能:
偷拿印章
偷拿存摺
冒名提款
金融制度將難以維持正常運作。
因此即使被害人是自己的配偶,也不代表可以免責。
 
  • 如果持有配偶印章,就能代辦嗎?
答案是不一定。
很多家庭習慣將:
印章
存摺
金融卡
放在共同空間。
但持有物品,不代表取得授權。
法院真正看的通常是:
是否有本人同意。
例如:
妻子明確表示:「你可以幫我去提款。」這可能屬於授權範圍。
但如果:
沒有經過同意
偷偷提領
利用對方不知情時辦理
即使手上有印章,也可能產生法律問題。
一句話講白:拿得到印章,不等於有權利使用。
 
  • 偽造私文書罪會面臨什麼後果?
很多人以為:
「只是提款而已,頂多把錢還回去。」
但實際上未必如此。
若涉及行使偽造私文書罪,最重可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
此外還可能伴隨:
不法所得追繳
民事損害賠償
婚姻關係破裂
本案就是典型例子。
除了980萬元遭追繳外,夫妻關係最終也宣告結束。
 
  • 如果發現帳戶遭家人擅自提領,該怎麼辦?
若遇到類似情況,可以注意以下幾點:
1)立即向金融機構查詢交易紀錄
確認:
提款時間
提款方式
經手文件
2)保存相關證據
例如:
存摺資料
對話紀錄
提款明細
3)避免自行銷毀文件
相關資料可能成為後續證據。
4)盡早尋求法律協助
涉及:
偽造文書
侵占
損害賠償
婚姻財產問題
通常需要個別評估。
 
  • 最後提醒:最容易忽略界線的人,往往是最親近的人
這起案件最值得思考的一點,其實不是980萬元的金額。
而是很多人誤以為:因為是夫妻、家人,所以法律界線可以被忽略。
但法律真正保護的,不只是金錢。
還包括:
財產自主權
意思決定自由
交易安全秩序
夫妻可以共同生活、共同規劃未來,但不代表可以未經同意處分對方財產。
所以無論關係多親近,都應該尊重彼此的財產權與決定權,避免一時錯誤決定,最後同時賠上金錢、自由與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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