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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場車禍就變成刑事案件?」!車禍過失致死罪,法律怎麼看?

時事分析

06 - 17 ‧ 2026

2026/6/15自由時報新聞整理:
台南六甲區台1線日前發生一起死亡車禍。一輛載運豬隻的大貨車行經路口時,疑似因煞車不及,追撞前方停等紅燈的工程小貨車及機車,造成48歲陳姓機車騎士當場死亡。死者原本正騎車前往工作途中,卻不幸遭遇橫禍,讓家屬悲痛不已。目前事故原因及肇事責任仍由警方調查釐清中。
今天想聊的,不是交通事故本身,而是許多人聽過卻不一定了解的——因車禍所衍伸的「過失致死罪」。

 
很多人認為:
「我又不是故意撞人。」
「只是沒注意到而已。」
「發生意外怎麼會變成刑事案件?」
但事實上,即使沒有故意傷害他人的意思,若因疏忽導致他人死亡,仍可能面臨刑事責任。

 
  • 什麼是過失致死罪?不是故意撞人才會被判刑
提到死亡案件,很多人直覺想到的是殺人罪。
但刑法除了處罰故意犯罪外,也會處罰某些重大過失行為。
所謂過失,是指:應注意、能注意,卻沒有注意。
簡單來說:一個正常人本來應該預見危險並避免事故發生,但卻因疏忽而造成損害結果。
例如:
開車滑手機
超速行駛
未保持安全距離
疲勞駕駛
闖紅燈
雨天未減速
如果因此造成他人死亡,就可能涉及刑法過失致死罪。
換句話說:法律處罰的不是意外本身,而是導致意外發生的疏失。
 
實務見解: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刑事簡易判決 114年度審交簡字第168
被告於民國1138141747分許,駕駛車牌號碼0000-00號自用小客車,沿臺北市松山區南京東路4段西向內側車道由西往東方向行駛,行經上開路段與同路段133巷路口處,本應注意行車應在遵行車道內行駛,而依當時情形並無不能注意之情事,竟因疲勞駕駛而疏未注意及此,貿然往右跨越外側車道而駛入人行道,並直接撞擊正在臺北市○○○○○0000號前方人行道停等紅燈之行人張○○,致張綏怡因而傷重送醫救治,惟仍於同日197分許因頭胸部外傷導致神經性休克不治死亡。被告於肇事後,在有偵查犯罪權限之機關或公務員發覺犯罪前,主動向前往現場處理之員警自首為肇事者並願意接受裁判。(被告犯過失致人於死罪,處有期徒刑陸月)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刑事判決 113年度審交訴字第233
○○於民國11322712時許,駕駛車牌號碼000-0000號自小客車上路,沿桃園市觀音區大湖路1段由東往西方向直行,於同日1339分許,行經上開路段與嘉富路口時,本應注意行經行車管制號誌正常運作之交岔路口時,應遵照號誌指示行駛,而依當時情況,又非不能注意,竟疏未注意其行駛方向之交通號誌為紅燈,仍闖紅燈前行,適呂睿安騎乘車牌號碼00-0000號普通重型機車搭載戊○○,沿桃園市觀音區嘉富路由北往南駛至上開交岔路口,見狀閃避不及兩車發生擦撞。呂睿安、戊○○經送醫急救,呂睿安仍因多重重大外傷而外傷性休克不治死亡;案發後警方據報到場,甲○○向到場處理員警自首坦承肇事而願接受裁判。(被告犯過失致死罪,處有期徒刑肆月)
 
  • 車禍發生有人死亡,就一定構成過失致死嗎?
答案是不一定。
死亡結果只是其中一個要件。
法院還會進一步判斷:
是否有違反交通規則
是否有注意義務違反
行為與死亡結果是否具有因果關係
舉例來說:如果駕駛人完全依照規定行駛,而事故是因被害人突然衝出道路所導致,則未必成立過失致死。
因此在車禍案件中,
警方通常會進行:
現場測繪
行車紀錄器調查
煞車痕分析
車速鑑定
肇事責任鑑定
來釐清事故原因。
本案中,大貨車駕駛供稱發現紅燈後欲煞車卻仍發生追撞。
究竟是:
車速過快
未保持安全距離
注意力不集中
車輛機械故障
仍有待後續調查。
 
  • 為什麼大型車事故常特別嚴重?
實務上,大貨車、聯結車、遊覽車等大型車輛發生事故時,往往容易造成重大傷亡。
原因包括:
車身重量較大
煞車距離較長
視線死角較多
撞擊能量較高
尤其雨天更容易增加風險。
因為:
路面濕滑
視線變差
煞車效能下降
反應時間縮短
因此大型車駕駛通常負有更高程度的注意義務。
若明知天候不佳卻未適當減速,法院往往也會將此納入責任判斷。
 
  • 車禍過失致死會面臨什麼法律責任?
許多人以為:「頂多賠錢就好。」但實際上往往不只是民事賠償。
1)刑事責任
若成立過失致死罪,可能面臨有期徒刑、拘役或罰金等刑事處罰。
刑法第276: 因過失致人於死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五十萬元以下罰金。
若有:
酒駕
毒駕
嚴重超速
危險駕駛
等情況,
責任可能更加嚴重。
2)民事損害賠償
被害人家屬通常也可請求:
喪葬費
醫療費用
扶養費
精神慰撫金
其他相關損害
因此一場重大車禍,
往往同時涉及刑事與民事責任。
3)行政責任
此外還可能涉及:
吊扣駕照
吊銷駕照
記點處分
等交通裁罰問題。
 
  • 如果不是故意的,法院量刑會比較輕嗎?
一般而言會。
因為過失犯罪與故意犯罪本質不同。
法院量刑時通常會考量:
過失程度
是否坦承犯行
是否積極賠償
是否與家屬達成和解
犯後態度
其中最重要的因素之一,往往就是是否與被害人家屬達成和解。
因為對家屬而言,雖然生命無法挽回,但誠意賠償與負責態度,
仍會影響法院量刑判斷。因此許多案件在偵查或審判期間,都會進行調解程序。
  • 發生死亡車禍後該怎麼辦?
如果不幸涉及重大交通事故,
建議注意以下幾點:
1)立即報警並保留現場
不要急著移動車輛或破壞現場。
2)避免情緒性發言
例如:
「都是我的錯」
「我一定有撞到」
在尚未釐清責任前,
過度自責的陳述可能影響後續案件。
3)保存相關證據
例如:
行車紀錄器
監視器畫面
行車路線資料
維修紀錄
4)配合調查
但也應了解自身法律權利。
5)及早尋求律師協助
尤其涉及:
死亡事故
肇責爭議
刑事偵查
民事求償
專業協助往往非常重要。
 
  • 最後提醒:方向盤握在手裡,責任也握在手裡
這起事故最令人難過的地方,並不只是法律責任。而是一名原本只是正常上班途中停等紅燈的騎士,生命卻因此畫下句點。很多重大車禍的發生,
其實往往只是一瞬間的疏忽:
少看一眼路況
少保持一點距離
少減一點速度
但結果卻可能是一個家庭永遠無法彌補的傷痛。
法律之所以設立過失致死罪,並不是要懲罰每一場意外,而是提醒所有用路人:駕駛的不只是車輛,更是一份對自己與他人生命安全的責任。
每一次握上方向盤,都應該比平常更謹慎一些。因為有時候,一秒鐘的疏忽,
代價可能是一輩子的遺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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