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後這邊要提醒讀者,發生性行為都應該建立在兩者皆同意的情形之下,即使是情侶、配偶也一樣,不是只要交往了、結婚了就可以不顧及對方意願發生性行為喔,而所謂的沉默、沒有明確表明要發生性行為也不代表對方就是默許或同意,ONLY YES MEANS YES沒有同意就是性侵。所以在確定對方同意之前切勿衝動行事,避免遭受牢獄之災呀!! 對於被侵害者而言如果遭受這樣的對待應該勇於站出來捍衛自己的權利,可以尋求司法機關的協助或由律師協助提出告訴,至於像本案這樣被冤枉的被告也不要輕忽了案件的嚴重程度,不是清白就一定會被判無罪或不起訴,都還是建議要尋求專業律師的意見或委任律師協助處理才能確保自身權益避免遭受無妄之災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