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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路交友不慎險涉詐欺案!!當事人委任律師協助獲不起訴!!

刑事案件

11 - 14 ‧ 2024

案件類型:詐欺、人頭戶、違反洗錢防制法
判決結果:不起訴

 
  • 小明使用社群軟體結識了A女,經過多日的聊天A女向小明表明了自己的心意而小明也同意要和A女交往,A女跟小明說自己是一位香港的醫生有計畫要來台灣發展,但因為資金匯入國內的問題需要跟小明借帳戶使用,被愛情沖昏頭的小明便交付了自己的帳戶給對方,不料就在交付帳戶後不久A女就將小明封鎖,同時小明也收到了來自警察局的筆錄通知,警方向小明表示因自己涉嫌違反洗錢防制法,需要他到警局一趟配合調查。這時候小明才恍然大悟,原來這位A女是詐欺集團的一員,說喜歡他也只是要騙取帳戶作為收取贓款之用,心急如焚的小明便來到律師事務所尋求律師協助…。
 
  • (律師主張)
  1. 本案被告透過網路社群軟體認識A女,後續兩人便加入通訊軟體Line開始聊天,A女表示要與被告小明交往並以親愛的、老公稱呼被告,開始騙取被告之信任並開始要求被告協助進行匯款等動作,此部分有兩人之對話紀錄截圖得以佐證。
  2. 被告並不知道該女子即為詐欺集團,於本案中被告除了提供自己的提款卡及密碼外,也有匯款自己的金錢跟交付自己的金條予詐騙集團。對於其所提供之提款卡,其認知自始至終均係為了要解除A女之匯款限制所為,根本不知亦無法預見係遭受詐欺集團所利用。
  3. 被告在知悉遭到詐騙後便有前往銀行註銷其金融卡,並於開庭後前往警察局進行報案,由上可知被告在本案中亦是屬於被害人之一。
 
  • (案件結果)
最終在本所律師積極的舉證及辯護後,檢察官對小明做出了不起訴處分,而小明也因此學到教訓表示以後再也不敢隨意將帳戶交給他人使用了。
 
最後還是要在這邊提醒讀者,網路交友陷阱多千萬不要因為陌生人的甜言蜜語就隨意交付自己的個資以及銀行資料,有時候等來的並非是甜甜的愛情而是沉甸甸的判決書和有期徒刑喔!!另外若您是被害者的角色,若收到了地檢署的不起訴處分書,對此不服的話也要記得在收到該處份的十日內提出再議來保障自己的權利喔,不隨意匯款、不隨意提供帳戶,保護自己也保護他人。
 
(延伸閱讀)
詐欺、加重詐欺、洗錢防制法
高風險行為!!小心變成人頭戶
違反洗錢防制法比你想像的嚴重

 
  • (相關法條)
刑法339-1: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所有,以不正方法由收費設備取得他人之物者,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十萬元以下罰金。
刑法第 30 :幫助他人實行犯罪行為者,為幫助犯。雖他人不知幫助之情者,亦同。
洗錢防制法第14:有第二條各款所列洗錢行為者,處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併科新臺幣五百萬元以下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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