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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路抽獎陷阱多!!當事人委任律師協助成功獲緩刑

刑事案件

06 - 06 ‧ 2025

案件類型:詐欺、違反洗錢防制法、人頭戶
判決結果:緩刑
 
  • 小妘是一位涉世未深的年輕人,前陣子在網路上看到了抽獎活動不僅可以抽手機等3C產品還可以抽現金,於是小妘便真的填寫了相關資料參加了活動,而活動的主辦單位也迅速跟她取得聯繫表示小妘抽中了現金,但因為稅務等相關問題現在那筆錢無法順利匯入小妘戶頭需要請她提供自己的銀行卡給主辦單位才有辦法處理,小妘心想對方看起來都很正常,應該不會遭到詐欺於是就真的將銀行卡交給了對方,怎料小妘交付卡片後並沒有等來對方所說的獎金,反而等來了地檢署的傳票,檢察官向小妘表示她涉及提供帳戶給詐欺集團使用所以要將她起訴。不知道如何是好的小妘便來到律師事務所尋求律師協助
 
  • (律師主張)
  1. 小妘之帳戶平常均有使用之情況,其父親都會將生活費匯至該帳戶,且該帳戶內尚有小妘尚未提領的存款,顯見該帳戶確實做為被告小妘日常使用無要交提供予他人使用之意思。
     
  2. 被告年紀尚輕,社會經歷不豐,而本案之帳戶確實均為其所持有並使用,之所以會交出金融帳戶等,係因受騙誤認可以將其遭詐騙之金錢取回並解除帳戶凍結而交出,致被告誤信交付帳戶具有正當理由,對於提供金融卡及密碼會遭詐欺集團使用乙事,主觀上並無故意,亦欠缺對提供3個以上金融帳戶予他人使用之主觀認識,被告並無將金融帳戶之控制權交付、提供予他人任意使用之意思,欠缺主觀故意。
 
  1. 被告業已坦承犯罪,且於本案中確實亦為被害人之角色,對於自己一時失慮,誤罹刑典乙事,經此偵審階段,被告業已知所警惕。懇請法官考量被告並無前科,事發時仍為在學生,年紀尚輕,社會經歷不豐,基於刑法謙抑性原則,認應以暫不執行為適當,賜予緩刑。
 
  • (案件結果)
經過本所林健群律師積極舉證、辯護並協助小妘與被害人商談和解事宜後最終法官給予小妘緩刑的處分,而經過此事之後小妘也向律師表示自己再也不敢隨便交付帳戶了。
 
  • (相關法條)
洗錢防制法第22條第1:
任何人不得將自己或他人向金融機構申請開立之帳戶、向提供虛擬資產服務或第三方支付服務之事業或人員申請之帳號交付、提供予他人使用。但符合一般商業、金融交易習慣,或基於親友間信賴關係或其他正當理由者,不在此限。
 
(延伸閱讀:三類行為風險高!小心淪為人頭戶)
(延伸閱讀:違反洗錢防制法比你想像的嚴重!)
(延伸閱讀:注意!!洗錢防制法新法上路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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