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遭前男友強制猥褻!!當事人委任律師協助成功討回公道!!

刑事案件

06 - 19 ‧ 2025

案件類型:妨害性自主、強制猥褻
判決結果:檢察官起訴(後續法院判決被告處有期徒刑陸月)

 
  • 小美與A男原先是對情侶,但因兩人個性不合最終決定分手。分手後小美向A男表示要至A男的租屋處收拾自己放在他家的個人物品,而A男也答應了小美的要求,怎料當天小美進入A男租屋處後A男竟不顧小美意願將其壓制在床上並撫摸其胸部並以生殖器磨蹭小美下體,甚至還要求要打【分手炮】,面對突如其來的事件小美嚇壞了便匆忙推開A男逃離現場。雖然後續A男友傳送訊息向小美道歉但面對自己遭到的侵犯小美還是無法原諒對方,於是她便來到律師事務所尋求律師協助,希望律師可以幫助她討回公道。
 
  • (律師主張)
  1. 上開部位屬女性私密、性徵顯現之部位,與「性」具有高度關連,是以,被告對告訴人此等身體部位加以撫摸及磨蹭,自有滿足其性慾之意思,其行為當屬強制並違反告訴人性自主意願方式而為猥褻之行為。是核被告所為,係犯刑法第224條之強制猥褻罪,至為灼然。
 
  1. 於案件發生後因告訴人仍需前往系爭同居處所將尚未收拾完畢之個人物品取回顧兩人有進行通話,通話內容中告訴人指責被告對其所做的猥褻行為,而被告亦回復:好、對不起、我了解了等語。足證告訴人所指確屬事實。
 
  1. 被告在了解告訴人係因受其強制猥褻而害怕始告知將偕同男朋友或警察至系爭同居處所拿取個人物品後,被告便為其強制猥褻乙事再次以LINE文字向告訴人道歉,更辯稱其該等行為只是想挽留告訴人,再次足徵被告確實有對告訴人為強制猥褻之行徑。
 
  • (案件結果)
本案在本所律師積極協助提出相關證據及告訴後最終被告被檢察官起訴,並在後續法院的審判中被判處六個月的有期徒刑,成功替小美討回公道。
 
  • (相關法條)
刑法第224:
對於男女以強暴、脅迫、恐嚇、催眠術或其他違反其意願之方法,而為猥褻之行為者,處六月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
 
(延伸閱讀:上班遭同事強制猥褻!當事人委任律師成功討回公道)
(延伸閱讀:性交、猥褻、性騷擾 三者之前有何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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