咚~王小明先生你好我是警察,因為你涉嫌詐欺案件,現在我們要對你的住處進行搜索,麻煩你協助配合。相信不管是在影視劇還是新聞中都有看過類似這樣的情形,警察帶著【搜索票】到犯罪嫌疑人的住處要求其開門接受警方的搜索,然而您知道嗎?要進行合法搜索檢警單位還是要遵守相關規定的,那我如果被檢警要求進入家中搜索,我可以不開門嗎?以下聽我娓娓道來…。
搜索票顧名思義就是法院所核發用來搜索犯罪證據或犯罪相關物品的憑證。根據刑事訴訟法第122條規定,檢警可以在【有必要】或有【相當理由】的情況下對被告或第三人(需有相當理由可信為被告或犯罪嫌疑人或應扣押之物或電磁紀錄存在時為限)進行搜索並扣押犯罪證據或與犯罪相關的物品。
可搜索的範圍包刮被告或犯罪嫌疑人的身體、物件、電磁紀錄及住宅或其他住所。
搜索票是由檢察官聲請並由法官簽發,所以必須先確認搜索票上面是否有【法院核章】及【法院關防】喔。另外搜索票除了有法院核章外上面還會有記載內容包含:
- 案由
- 犯罪嫌疑人或被告姓名(如無明確搜索對象也有可能沒填寫)
- 特定搜索項目
- 特定搜索範圍
- 搜索票期限
以上內容都建議要確認清楚再配合調查避免自己的權益受損喔。
若拒絕搜索執法人員是有權使用強制力進行搜索的喔
如果是有人居住或看守的住宅或其他處所,根據刑事訴訟法第146條規定,如果不是因為急迫或得到居住人、看守人或其代表人之承諾,即使有搜索票也不能進行夜間搜索喔。
事實上有幾種情況即使檢警沒有搜索票還是可以合法進行搜索,而這幾種狀況分別是:附帶搜索、逕行搜索、緊急搜索以及同意搜索
- 附帶搜索:是指檢警在拘提或逮捕犯罪嫌疑人時可以對犯罪嫌疑人身體、隨身包包或被捕時的交通工具進行搜索,這樣的情況並不需要搜索票。
- 逕行搜索(住宅或其他住所):根據刑事訴訟法第131條第2項規定,在逮捕或拘提時如果有足夠的事實可以認定犯罪嫌疑人或被告就藏匿內,那麼這時也不需要搜索票就可以進行搜索喔
- 緊急搜索:若今天執法人員有相當理由的急迫性認為犯罪證據可能在24小時內被銷毀、偽造或是改變時,那麼因時間緊迫,執法人員可以在沒有搜索票的情況下進行搜索,但要注意的是緊急搜索之後還是要請法院補發搜索票,以免被法院認為不符合緊急搜索的要件而導致證據無法使用喔。
- 同意搜索:顧名思義就是被搜查者同意執法人員進行搜索,這種情況也不用搜索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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