語系選擇
| 要件 | 說明 |
|---|---|
| ① 有「指摘或傳述」具體事實 | 例如說某人偷錢、劈腿、貪污等具體行為。單純罵「你這混蛋」屬侮辱,並非誹謗。 |
| ② 該事足以毀損他人名譽 | 內容足以讓他人在社會上被輕視、貶低。 |
| ③ 有「意圖散布於眾」 | 意思是「讓不特定多數人知道」。 |
| ④ 主觀上有故意 | 行為人明知這樣講會損人名譽,仍故意為之。 |
| 條號 | 誹謗罪(刑法310) | 公然侮辱罪(刑法309) |
|---|---|---|
| 行為方式 | 指摘具體事實(例如說人偷錢) | 純粹罵人、不涉及事實(例如笨蛋、垃圾) |
| 要件 | 必須「意圖散布於眾」 | 只要「在眾人面前」即可(不限於當面) |
| 是否要舉證真實 | 若能證明事實屬實,可免刑(第310條第3項) | 不論真偽,只看言詞侮辱性 |
| 常見場景 | 在網路發文指控他人劈腿、詐欺 | 在街上或留言區直接罵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