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侵占罪全解析:一次看懂「占為己有」就踩刑事線!從構成要件到常見案例一篇

其他刑事案件

11 - 27 ‧ 2025

小美因為要出國一週,把愛車借給好友小強代步,並提醒:「記得停車要小心喔!」
沒想到,一週後她返國卻再也聯絡不到小強,訊息已讀不回、電話拒接。直到某天,她在臉書二手社團看到——有人正在代售她的車,而聯絡人竟然就是小強。
報警後,警方追查發現小強把車當成自己的拿去變賣,最終依《刑法》第335條「侵占罪」移送法辦。
小美傻眼:「我車明明是好心借他的,他卻把它當成自己的?這樣就算犯罪嗎?」
很多人也會有同樣疑問:
「只是拿去賣一下,真的有到犯罪程度?」
「借人東西不還,到底算民事還是刑事?」
「我只是『先拿來用』,會不會被告侵占?」
今天就帶你一次搞懂:
什麼是侵占罪?
拿別人的東西不還,一定是侵占嗎?
哪些行為最容易踩線?
遇到別人侵占你的財物,又該如何處理?
一次整理給你。
 
  • 什麼是「侵占罪」?
《刑法》第 335 條第 1 項規定
「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所有,而侵占自己持有之他人之物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併科三萬元以下罰金。」
白話來說,只要行為人:
明知東西不是自己的
卻因為自己保管或持有
突然把東西「當成自己的」來賣、典當、藏起來
還想永久佔有、不還
就可能成立侵占罪。
要成立侵占罪,通常必須具備以下構成要件:
要件 說明
行為人合法持有他人之物 例如:借來的、寄放的、代保管的。
明知物是他人所有 必須知道該物不是自己的。
做出「意圖不法所有」的行為 像是變賣、抵押、拒不返還、拿去當自己財產處分。
行為造成對方財產受損 實際遭到侵害,如被賣掉、無法返還。
侵占罪與竊盜罪最大差別在於:
  • 竊盜:根本沒有得到持有權,是偷偷拿。
  • 侵占:本來就是你合法持有,但後來起了貪念。
簡單說——「原本好好的,後來變心了」,這才叫侵占。
 
  • 「我只是沒還」會不會成立犯罪?
很多人以為:
「不還人家東西」=侵占?
其實並不一定。
要成立侵占罪,法院最在意的是:
行為人是否具有『不法所有意圖』
也就是:他是不是把東西當成自己的、想永久佔有。
以下幾種情況,不一定構成侵占:
真的遺失、忘記放哪
一時故障、延遲、沒有惡意
有錢還,只是時間上拖延
雙方本來就有金錢或其他糾紛
 
但若出現以下情況,侵占罪就可能成立:
明明知道要還,卻拿去賣掉
變更所有權(例如過戶、典當)
刻意躲避、封鎖、不聯絡
偷偷轉移財物、防止被找回
明確說「我就不還」
刑法不是用來處理所有「不還東西」的糾紛,而是在處罰「想佔為己有」的惡意行為。
 
  • 常見的侵占罪場景有哪些?
以下是實務最常見的三種情況:
(一)「借了不還」:最容易踩雷的類型
例如:
  • 借機車、借汽車後拿去賣
  • 借手機、相機後拿去當掉
  • 借筆電、平板後拒絕返還
你借朋友 iPhone,結果拿去典當
構成侵占。
你借車回家,結果隔天還真的還回來
不會構成侵占(沒有不法所有意圖)。
(二)「代收、代保管卻偷偷處分」
例如:
  • 代收貨物卻自己拿去用
  • 公司業務員把客戶訂金裝進自己口袋
  • 代管公司公款、設備卻據為己有
  • 民宿老闆拿客人遺留物品去變賣
這類案件通常還可能會同時涉及「背信」與「侵占」還需根據個案判斷。
(三)撿到東西私吞(遺失物侵占)
《刑法》第337條另有規範:
撿到東西不還,而據為己有,即構成「遺失物侵占」。
常見例子:
  • 撿到錢包不還
  • 把撿到的 AirPods 留著用
  • 撿到手機拿去賣
都會被視為一種侵占罪的態樣。
 
  • 侵占罪的刑度與責任多重?
《刑法》第335條第1項:
➡️ 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
若是「業務侵占」,例如會計、司機、業務員侵占公司財物:
刑度會比普通侵占更重
➡️ 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 得併科十五萬元以下罰金
常見影響量刑的因素包括:
  • 行為是否惡意、隱匿、轉移財物
  • 是否積極返還或賠償
  • 與被害人是否和解
  • 是否因職務而持有財物(業務侵占更重)
  • 是否多次行為
侵占罪「有和解」通常會大幅影響量刑,甚至有機會獲得緩刑。
 
  • 侵占罪不能用來當什麼?
很多人喜歡把「對方不還我」當成侵占,但其實以下情況在實務上常常不起訴:
單純借錢不還(這是民事債務,不叫侵占)
一時拖延還物(沒有不法所有意圖)
分手後財務不清(通常以民事優先)
法院會優先看:
?「是否真心想占為己有?」
沒有這個惡意,就不會是侵占。
 
  • 若遭指控侵占罪,律師可以做什麼?
侵占常牽涉金錢、感情、商業往來,有時候只是誤會,有時候是證據不足。
面臨調查時,律師能協助你:
判斷是否真正具有「不法所有意圖」
例如:
  • 是否有返還意願
  • 是否因誤解或溝通問題延遲
  • 是否只是代為保管、尚未處分
這些都能影響結果。
蒐集有利證據
包括:
  • 通訊紀錄
  • 交易資料
  • 匯款證明
  • 協議內容
  • 物品還在/已歸還的證據
越清楚越能避免誤會變成犯罪。
協助和解與返還
侵占案若能儘速返還物品、補償損害,往往能爭取:
不起訴
緩刑
減刑處分
刑事程序中的完整辯護
例如:
  • 主張「沒有不法所有意圖」
  • 主張「雙方為民事爭議」
  • 指出對方主張不一致、證據不足
律師能有效減少風險、避免失言造成不利。
  • 總結最容易變成「侵占」的行為
借別人車、手機後拿去出售或抵押
 公司業務代收款項未上繳
撿到別人東西不歸還
客人寄放物拿去使用
拿錯東西卻不願返還
 代保管財物卻混同使用
在法律眼中——
只要你明知不是自己的,卻當成自己的在處理,就是侵占的開始。
 
  • 結語:侵占罪不是小事,而是財產界線的底線
侵占罪存在的意義,是提醒每個人:
財產的界線不可模糊。
你可以借、可以寄放、可以代管,但絕不能「假裝那是你的」。
重點在於:
侵占不是看你有沒有拿走,而是看你「怎麼處分」
有沒有不法所有意圖是關鍵
民事債務不等於侵占
業務侵占更重,職場更要小心
和解、返還、補償能大幅影響刑度
如果你現在正被指控侵占,或遇到對方侵占你的財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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