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偽證罪全解析:一句話就毀了你?證人、鑑定人、通譯必看!

其他刑事案件

12 - 31 ‧ 2025

小李原本只是一起交通事故案的旁觀者,因為在場,他被檢察官傳喚去作證。
「我只是幫朋友講話,稍微改一下事實應該沒關係吧?」
他心裡想,「朋友有難,幫一下挺義氣嘛!」
結果一句話改變命運——沒想到隔天就收到警方通知:他涉嫌偽證罪
原來,法院與檢察官偵查程序中的證言,不是「人情義氣場」,而是法律認真到不行的場所。你一句不實陳述,不只是害了被告,更可能害了你自己背上偽證罪的罪名。
 
  • 什麼是偽證罪?
核心法條:《刑法》第168
於執行審判職務之公署審判時或於檢察官偵查時,證人、鑑定人、通譯於案情有重要關係之事項,供前或供後具結,而為虛偽陳述者,處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白話拆解就是三件事:
要件 內容
必須在審判或檢察官偵查中 不是私下聊天,是正式程序中
身份必須是證人、鑑定人、通譯 當事人本身不是此罪主體
對「重要事項」虛偽陳述 有具結、說謊、影響案情
重點不是你說了什麼,而是你的話有沒有影響案情真相
一句輕忽的證詞,就可能是七年大坑,法院要的是事實,而不是友情演戲。
 
  • 誰會構成偽證罪?(不只有證人!)
身分 風險
證人 最常見,講錯話直接踩雷
鑑定人 醫師、心理師、會計師、技師專業評估造假後果更重
通譯 翻譯錯、偏袒、故意加油添醋,全都算犯罪
 
⚠️ 注意:被告本人不構成偽證罪。
因為刑事被告享有緘默權、拒絕自證己罪原則。
但若牽扯偽造文書、教唆偽證那是另一個故事了。
 
  • 常見誤區:以下理由都救不了你
「我只是講得比較委婉」委婉到變造假,就是虛偽陳述。
「我沒害人,只是護朋友」法律只問你說的是真是假。
「檢察官問得太快,我亂回答」亂回答=自己挖坑。
「想撤回、補充就沒事吧?」時間點很關鍵,補救不一定成功。
 
  • 構成偽證罪的三大核心元素(實務最在意)
構成要件 判斷標準
1️⃣ 程序性:具結要件 有沒有正式宣示、具結或確認
2️⃣ 實質性:重要關係事項 是否會影響法官判決或檢察官偵查方向
3️⃣ 主觀性:有故意 明知不實還說
換句話說——
不確定 = 不要亂講;不記得 = 就說不記得。
 
  • 實務案例這樣判
案例一:幫朋友「套說法」
  • 開庭作證時講了與客觀證據相反的內容
  • 最終認定為「影響案情的重要事項」
    ➡️ 成立偽證罪
案例二:記憶模糊、講得不準確
  • 當庭說明「不確定」、「印象不深」
  • 沒故意、沒扭曲核心事實
    ➡️ 不成立
案例三:通譯故意增刪語句
  • 例如原文講的是「推擠」翻成「打人」
    ➡️ 直接成立偽證
 
  • 被叫去作證時怎麼保護自己?
正確作法 為什麼重要
只說確定的事實 不要幫任何人補故事
不記得就說不記得 法院沒要你有超人記憶
不理解就要求再問一次 沒聽懂就回答容易誤踩雷區
 
  • 結語
偽證罪存在的目的,是確保司法運作的可信度。
不是要逼你害人,而是避免你害了自己。
在偵查與審判程序中,誠實不是高尚,是自保。
也請記住:
義氣不能當免死金牌
說謊不是保護,是讓自己陷入風險
不確定就不要瞎猜
如果你被傳喚、擔心供述有風險,
在回答任何一句話之前,先把一句話記在心裡:會害你的不是不知道,而是亂講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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